青海省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2:09 84 人看过

各州、地、市、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经济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城镇房屋租赁市场越来越活跃。但是,由于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起步晚,管理制度不尽完善,致使国家税费流失,房屋租赁市场发育差,租赁当事人之间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不仅损害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城镇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地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均应遵从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证》。

二、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城镇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育城镇房屋租赁市场,规范租赁市场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尽快完善各项同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二)清理整顿城镇房屋租赁市场。对凡是利用房屋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证》。今后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办《营业执照》而又未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单位和个人,限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房屋租赁证》。

(三)查处城镇房屋租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各地房地产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各种非法租赁房屋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凡逾期不办理证照的视为非法租赁活动,依照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凡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偷、漏税费的,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省建设厅直接办理《房屋租赁证》的范围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范围一致。

各州、地、市、县的《房屋租赁证书》的办理范围,与各州、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发证范围一致。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支持“先证后照”原则,即房屋租赁当事人须先到相关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核发《营业执照》。

四、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房屋登记备案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

(四)本市常住居民的提供户籍证明;

(五)外地来宁务工经商的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

房屋租赁申请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后再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证》统一由省建设厅印制。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申请机关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房屋租赁证》与《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一致,每年进行年检一次,年检与换发证(照)的时间一致,同步进行。

五、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被征用的,租赁双方要及时办理合同终止事宜,并按要求积极做好拆迁工作。

六、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租赁双方分别处以核定月租金5~10倍的罚款。

(二)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月租金5~10倍的罚款。

(三)出租方匿报房租的,从租赁发生时计算,匿报部分的收入全部没收,并可处500-1000元的罚款。

(四)接合同条示因出租方对房屋长期不进行检查维修影响承租方使用或发生事故给予承租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五)出租方偷漏、拖欠税费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罚。

(六)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七)租赁双方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时,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记录违法事实,当事者签名,填写处罚通知单,开具收据,并告知诉权,罚金一律上缴地方财政。

七、各级房屋租赁管理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不得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一经查出,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州、地、市、县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力争年内使我省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年底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进行检查。各地在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联系。

青海省建设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大楼等各种功用的建筑物。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建筑物名称也大量涌现。这些建筑物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和鲜明的地名意义。当前,由于命名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而在全国出现了建筑物名称命名较为混乱的局面。突出表现是:崇洋复古,用外国的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色彩的名称命名,如“巴黎不夜城”、“凯撒康乐城”、“伯爵中心”、“皇朝山庄”、“帝王酒家”。名不副实,用夸大其词的名称命名,如:名为“广场”,实则无场;名为“商场”,实则无城;名为“中心”,实非中心。格调低俗,用含义不健康的名称命名,如:“花花公子商城”、“蒙地卡罗山庄”(“蒙地卡罗”为世界著名的大赌场的名称)。重名
    2023-04-22
    426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十分欠缺。由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在施工中挖断地下管线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甚至危及公众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此,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批示,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尽快建立安全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灾害应急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切实解决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通知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
    2023-06-10
    263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2004年10月)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与改善居住条件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别决策、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住房制度改革市场化的方向,促进住房发展,体现社会公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经济适用
    2023-06-10
    359人看过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厅直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我厅已于2004年就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过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一、《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报建设部备案,由湖南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其中4·2·1、4·2·2、4·2·3、4·2·4、6·0·2、6·0·5为强制性条文,在全省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二、为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或成果鉴定。三、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23-06-10
    282人看过
  • 贵州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八日关于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2001年1月5日)为加强我省民族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合理保护、利用民族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民族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民族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民族村镇是指历史比较悠久、建筑具有特点、文化具有特色、生态环境好、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民族保护村寨(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和历史文化名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族村镇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监督站、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检测工作行为,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1、质量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检测的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单位应将检测合同提交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检测专业委员会定期将收集的检测合同整理、汇总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2、工程开工前建设或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确认见证封样的标识,并将标识交所签约的质量检测单位备案,质量检测单位接受见证取样样品的检测委托时应核查封样标识,不得受理无见证封样的样品。无封样标识的,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伴送至质量检测单位。3、外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本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应确保到场的仪器设备的精度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我国城市在改革中组建了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开发能力、不同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综合开发公司。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发建设了一批以住宅和住宅区为主的各类房屋、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体制,开发房地产经营创造了条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1987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综合开发事业的归口管理”。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以资质审查为重点,尽快把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工作抓起来。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单位,由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所有开发公司,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接受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二、各计划单列市(区)与经济特区的开发公司,由各计划单列市(区)与经济特区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的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其他城市、县镇的开
    2023-06-10
    193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及《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皖政[2002]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镇规划区内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标准。第四条省级政府
    2023-06-10
    450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通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性很强,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总体进行平稳,为全省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量增大,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城镇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地方对被拆迁人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重视不够,群众意见大;少数地方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吉林省建设厅要求做好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为做好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2006年拆迁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为做好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2006年拆迁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以及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上年度拆迁总量、住房供应情况等,合理确定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拆迁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镇建设计划和产业政策相协调。各地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结合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
    2023-07-04
    294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尚未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城市,要尽快着手安排此项工作。各市、县要力争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二、要坚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针,并充分挖掘市场融资的潜力,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安排好垃圾处理场站的年度建设计划。三、尚未出台新的垃圾收费政策的城市,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精神,加快出台垃圾收费政策,以切实解决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四、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抓紧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建设局,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自1985年全省开展首次城镇房屋产权总登记发证工作以来,各地基本上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中多种产权的出现,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房改中向职工出售的新旧公有住房,其产权还不够明晰。二是原来已经确定权属的房屋,有的由于法人的撤销、变更、兼并、分立而发生了权属变更转移;有的由于产权人死亡、继承、分割、析产及私下交易,而没有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形成新的产权不清。三是房屋产权人进行改建、扩建、翻建后改变房屋原位置、原结构、原朝向或因房屋拆除,产权人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办理产籍灭失登记手续,造成房屋自然状况与产籍不符。四是大量的新建商品房没有登记确权进行无权证销售等等。上述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尽早解决,发展下去,将会带来新的矛盾
    2023-04-22
    236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中介市场日趋活跃,为推动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部分机构和个人不具备从业应有的资金、固定场所等必备条件,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没有申领资质证书,个别的只租间房子就开张,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执业人员良莠不齐。许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没有取得必需的执业资格,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三是经营行为不合法。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书及签订合同不严密、违反规定乱收费、串通一方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
    2023-06-10
    127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赣州市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定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省自2000年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对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保证工程质量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建设方(业主)的好评。但通过去年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些审查机构的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审查工作走过场现象,仍有少数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等问题。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各
    2023-06-10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行政处罚工资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具体文件如下: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加强城镇职工个人帐户管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切实把个人帐户纳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