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在一次送件途中,他发生了车祸。后小刘在获得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支付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赔偿4万余元后,又向速递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伤赔偿待遇。经仲裁裁决,速递公司支付小刘各项赔偿共计近8万元。速递公司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速递公司称,小刘在下班后晚上9点50分被公交撞伤,不应属于工伤。而且小刘已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其不能既要求侵权人公交公司赔偿,又要求原告工伤赔偿。
被告小刘称,其与速递公司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晚上去送快件是受单位指派,在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其属于工伤范围,并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八级。原告称其不是工伤,不仅违背事实而且也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相悖。故要求维持仲裁裁决。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上班途中工伤赔偿标准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被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在上班途中受伤的也可以相应的医疗费,住院护理康复费用,治疗时辅助器材的费用,护理费等,但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以上这些费用不得重复发放,但是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受伤人员补足差额。换句话说,该依法赔偿的,都应依法赔偿,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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