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刘虎第一次敲响法槌是在上午9点整,而第二次敲响法槌仅隔了10分钟。3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求职大学生于娇(化名)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侵犯隐私权一案,因为于娇的诉讼代理人临时变更了诉讼理由,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范畴如何限定?当两者间发生冲突时,价值如何取舍?据悉,此类案件的审理,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求职体检被查出小三阳
去年3月,得知大众报业集团招聘记者,就读于北京某名牌高校的于娇于是投了简历。经过3轮面试和两轮笔试,大众报业集团向其发出了录用通知的电子邮件,并称只要体检合格即可签约。
同年5月,大众报业集团委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于娇和其他应聘者一起做身体检查。其间,大众报业集团有关负责人员向每名体检人员发了一份单子,明确写有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时隔不久,体检报告出炉,于娇被检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为此,大众报业集团取消了与于娇的聘约。
此后,于娇多次与大众报业集团交涉,强调自己的应聘岗位与食品无接触,不会影响工作,然而均被回绝。
体检建议奈何成不聘决议
于娇经多方打听得知,最终导致她未被聘用的原因是,齐鲁医院开具的一份体检建议———医院建议不予录用。
于娇认为医院未经其同意将体检报告提交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尤其是医院开出不予录用的建议误导用人单位,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据此,今年6月,于娇一纸诉状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的庭审现场,于娇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全权委托给代理律师。因为起诉书最初的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而于娇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变更诉讼理由为侵犯隐私权。因此,主审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定权衡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明确两项权利的界限,一个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另一个是于娇病情的隐私权。庭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刘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刘虎认为,本案中,大众报业集团委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招聘员工进行体检,其本意就是想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进而决定是否招聘其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对此,大众报业集团有知情权,医院作为受委托人也负有告知的义务。与此同时,于娇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医患关系,医院应该负有保守患者病情隐私的义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两项义务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本案的诉讼源头,这就需要双方作进一步的举证、质证。刘虎说。
-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原告胜诉
163人看过
-
首例网络实名侵权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
412人看过
-
北京首例隐私权纠纷案开审
371人看过
-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诉媒体侵权案一审原告胜诉
327人看过
-
广东首宗公益诉讼原告胜诉案
120人看过
-
年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92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原告二审能否变更一审诉讼理由和请求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你所说的情况下,二审不能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更不能依次作出实体判决。否则,一是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的判决结果,对方当事人会丧失上诉权;二是二审会犯下一审同样的错误。------即便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自己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不能维持一审裁判,或者自行改判。理由有:第一,依然是对方上诉权的问题;第二,“证据规则”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一审没有引用正确规则,不仅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有程序方面的错误,所以二审只
-
-
侵犯隐私权案件应注意什么,侵犯隐私权赔偿的诉讼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2。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体检报告是否隐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可以。但是未征得本人同意传播病情属侵权单位对职工最基础的福利是组织整体体检,但许多人觉得体检报告被单位“窥视”,侵犯了隐私权。对此,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递交给单位,但要是体检者主动向体检中心要回体检报告,那么,应尊重体检者的做法。体检报告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