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粪肥清运、供应工作自执行市政府宁政发[1982]68号和[1983]120号文件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蔬菜地区的乡、村与环卫部门已基本建立正常的供应渠道,同时加强了对粪肥质量和价格的管理,从而有效地支持了蔬菜生产,保证了城市环境的卫生。
近年来,随着农村普遍实行以联产到劳为主要形式的各种承包责任制,个别村、队还搞了分田到户,乡、村管粪、运粪遇到了新的情况。特别是农民大量要求直线送粪到队、到户,使粪肥供应难以统一管理,粪肥价格混乱、质量下降的问题较为严重。另外随着城市的发展,近郊新菜区逐步向中、远郊延伸,使运距不断增加,环卫部门的运能不足、粪肥成本提高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理顺粪肥供应渠道,建立合理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水平,妥善解决好粪肥清运、供应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计划分配、合同供应粪肥渠道
1.全市年产粪肥的分配计划由市环卫处、市蔬菜局会同各郊区蔬菜局和区环卫所共同下达,按照环卫所产粪量,乡、村菜地面积及复种次数,合理分配,就近供应。
2.每年年终由各区环卫所主持与其供应范围内的乡、村签订次年包括数量、质量、价格水平、供应时间等内容的供应合同。环卫部门不按合同规定供应或乡、村不按合同购买、拖运的,均按粪价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
3.粪肥一律通过供应点供应,严禁直线送粪到队到户或不按规定地点取粪,个别地方因历史习惯一直是直线送粪的,也要在乡、村统一调度下进行。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粪肥价格和补贴规定
1.为解决粪价管理上的混乱及淡旺季之间的供需矛盾,保持粪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今年起实行季节差价,适当调整粪肥的质量标准。即六至九度标准粪肥每担一角二分,高于九度的(不含九度),每高一度加价二分,超过十五度仍按十五度计价;低于六度(不含六度)每低一度减价二分。三度以下不收费。旺季(每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底,八月一日至十月十日)可在各档次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二十,淡季下浮不限。
2.鼓励乡、村抽塘储粪,以解决雨雪时期城市粪肥出路问题。凡抽塘储粪的,一律按标准粪肥价格下浮百分之二十计价。储粪的损失部分由市蔬菜局给予价款百分之四十的补贴。
3.乡、村自建供应点仍由所在区环卫所负责百分之五的损耗补贴。
三、增强粪肥供应的储运能力1.针对目前储粪设施不足的问题,近两年内有计划地在近郊部分乡、村建设一部分储粪池,以缓解储粪、用粪困难。
2.在妥善解决好环卫部门的车辆更新,保证城市粪肥正常清运的同时,加强对乡、村现有自备运粪车的正常管理,凡弃之不用或改作它用的,由市蔬菜局追回车价百分之五十的补贴款。
四、迅速健全乡村粪肥供应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粪肥供应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乡农业办公室设管粪干部一人,各蔬菜村设粪管员一人,各供应点配备粪管员二至三人。乡、村管粪干部主要负责本乡、村每年粪肥计划合同的签订;考核粪肥数量、质量、价格水平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各供应点工作,主动协调好本乡、村与环卫所的供应关系。各供应点粪管员要严格验收粪肥的数量、质量,做好生产队和农户的用粪供应工作。各区环卫所应设一名乡村联络员,负责了解粪肥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环卫所每月的粪肥清运完成情况报表应发至有关乡,使各乡及时了解供应情况。
五、严格控制粪肥流失及肥源外流
1.本市的粪肥原则上只供应市郊蔬菜地区,如确有多余,在报市批准后,可有计划地组织供应外县,严禁私自出售或将粪肥排入江河。
2.各区环卫所要充分挖掘肥源,积极做好背街背巷和边远地段的厕所、马桶的粪肥收集,并在完成市下达的清运任务前提下,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具体办法按市环卫处有关规定执行。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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