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自建房的发起者王涌宇的心情并不怎么样,接二连三的银行撤出导致自建房联盟无法筹集款项竞拍看中的土地。与此同时,首度拿地成功的温州自建房组织者赵智强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此外,记者发现,上海仍然有新的自建房联盟在发起组织。尽管各地自建房的发起者们都信心满满,但个人集资建房道路上似乎仍然四面楚歌。
银行两度撤出
温州自建房的成功拿地显然鼓舞了全国自建房的发起和倡导者们。一个月以后,杭州自建房的发起者王涌宇就看中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新推出的杭政储出[2006]38号地块。然而,这一地块的挂牌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11日期间工作日,毫无疑问,对于自建房的拥护者们而言,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筹得400万元来竞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然而,他们依然在积极推进。
2006年12月26日,杭州合作建房首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有意加入其中的人,只要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储蓄柜台存入5万元活期存款,并签订相关协议书,即可正式成为该组织成员,资金由银行托管,需三方公章(银行、合建公司、开发商)才能动用。
事情并没有这么顺利,当天,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突然宣布,双方无接洽、无协议,不负责账户监管,合作不到一天即告瓦解。
不过,在集资建房者们的积极努力下,事情在2007年1月8日再次出现转机。合作银行改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某支行,巧合的是,依然在当天,该支行因压力撤出。自此,杭州自建房者们2007年首度拿地希望最终破灭。
事实上,自2005年初成立以来,对外表示已有200多名会员的杭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曾多次准备拿地,最后均因面积太大、地段不佳等原因而放弃;也曾因无力支付高额土地价款,而与杭州闲林一带的地块失之交臂。
事后,王涌宇是如此总结这次失败的:此次拿地计划搁浅背后,反映出目前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普遍存在的三大难题:发起者一般为个人或公司,公信力不够;抱团意识不强,民间融资能力弱;制度建设欠缺,会员沟通太少,操作程序不严谨且无法可依。
政府态度不明
毫无疑问的是,在杭州银行两度撤回的背后,是政策、市场也不明朗,这给自建房运动所带来的阻力,赵智强深有体会。虽然赵智强曾公开表示,杭州合作建房行动受阻是正常现象,银行可以随意撤退是因为杭州集资建房未与银行之间签订合同。当初温州集资建房也是谈了多家银行才确定合作银行。然而,温州遇到的问题,虽不像杭州那样致命,也多少让赵智强头疼尴尬。
对于成为我国第一个拿地成功自建房项目,赵智强在向记者介绍经验时不无得意地表示:他们成功最大的秘诀之一就是事前对于拿地过程和项目非常保密,没有惊动媒体,更没有引来炒作甚至反对的声音,在静悄悄的进行过程中,一切水到渠成。
然而,这些在拿地成功以后,顿时有了三百六十度的变化。赵智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每天都要接受很多媒体的采访。南京自建房的发起者邵角也告诉记者,众多各地自建房的积极响应者也都去了温州学习经验,一下子,温州成为了拥有集资建房梦想者们的朝圣之地,大家纷纷表示,宽松的政府环境是温州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
然而,事情的进展在赵智强拿地成功以后,并没有变得想象中的一帆风顺。
2006年12月12日,杭州媒体报道称,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公开表态,称温州的集资建房不是集资建房,是房产开发,并涉嫌欺诈,土地招标要求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才有资格,而温州合作建房在拿地过程中没有说明个人合作建房就是委托开发商拿地。他表示,温州市房管局已经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把一份关于此次情况的调查报告转送给了建设部。
不仅如此,也有消息称,温州银监分局注意到了温州集资建房联盟的现象,并组织人员展开了相关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联盟属于非法集资,他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制定妥善处置方案。
赵智强在这个时候站了出来,称他们目前为止未接到政府部门的任何叫停文件,温州市分管副市长也曾正面表示不打压,而项目的开发也在正常的运作之中。同时赵智强公开表示:温州的集资建房是对现有房产开发模式的有益补充,只要政府不下文件叫停,他们就不会停止这个项目的相关运作。
不过,所有的表态似乎都并没有定论。
盲点依然存在
在温州自建房拿地成功以后,被视为集资建房最直接的利益侵害对象的房产开发商们也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回应,看上去很美,实际上是一种倒退。而在自建房的推进者们举步为艰的同时,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上,依然一片空白。而得不到政策上的支持,毫无疑问是自建房无法推进下去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面对合作建房这一虽然已出现了两年但仍然非常不成熟的新生事物,各地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都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在记者采访过的各地房地局的相关人士中,几乎都表示目前没有明确反对,以及不便多说——这与两年前北京于凌罡首次发起自建房后,各地纷纷响应之时,记者从苏浙沪一带主管部门处得到的说法几乎完全一样。
而如今,不仅仅在浙江的杭州与温州,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南京等国内很多城市的自建房倡导者们,都尝试从各种渠道介入、用各种方式希望能够打开合作建房降低房价之路,面对如此美好的心愿以及艰难的道路,希望从政策和法律上取得保证毫无疑问成为了他们所有人共同的梦想。
-
深圳房产中介面临“破冰”考验
157人看过
-
冰岛全国面临破产风险
415人看过
-
离婚危机:房贷拖欠,家庭将面临破裂?
120人看过
-
如何化解个人集资建房的三大危害
319人看过
-
房屋中介普遍面临信任危机
466人看过
-
债务人面临债务危机怎么办
326人看过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更多>
-
欠建筑款怎么处理公司面临财务危机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41、收款要有“韧劲”。清收欠款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业务,讨债人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毅力,看见了一丝曙光,决不放过机会,同时要学会诉苦,不能同情对方,相反要让对方同情。 2、在采取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 3、直接找初始联系人。千万别让客户互相推诿牵着鼻子走。 4、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
-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1、个人集资建房,是合伙或者合股投资行为,是非营利性集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2、个人集资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合作建房”,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 3、非法集资,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
单位面临破产危机,财产再分配包括什么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4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简单的举个例子,单位给你发工资就是初次分配,厂长和员工拿的钱是不一样的;政府给特困家庭发放补助这就是再次分配
-
个人集资建房政策方面有哪些措施?谁说说看?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表现在经济适用房享有的优惠政策集资房也完全享有,并且二者在供应对象上、建设标准方面也是一致的。其不同点主要是: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有两种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即:假如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集资房的话,那么其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产权,但假如购买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性质则为经济适用
-
要面临集资房拆迁了,单位集资房拆迁怎么补偿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