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40:44 155 人看过

1、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行政审判的实际情况,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行政案件,使用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书,确定是否存在第十四条第(六)项中的“个人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醉酒、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自残、自杀,是根据人民法院的结论意见和生效判决,但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和结论意见的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前款所列事实作出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法予以审查。

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侦查机关的结论意见为依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就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职工与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所在单位是发生工伤事故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死亡的,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本单位派往其他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死亡的,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被指定单位

(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被聘用人员因工负伤的,所属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依照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追偿,第四条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下列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受伤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

(3)在工作时间,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社会保险案件:行政部门认为是“外出工作期间”:(1)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外出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的期间(2)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外出学习或开会的期间(3)在职工需要外出从事其他工作活动期间,劳动者在外出期间因与工作、学习、会议无关的个人活动受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又称工伤、工伤、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活动或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在合理工作时间和范围内发生的伤害均为工伤。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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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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