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改新承租人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0:32:42 53 人看过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有:名下无房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的新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时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可以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公租房应当退回。

一、公租房可以过户给夫妻吗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机关,是不可以过户的。居住公租房的人员只有使用权,公租房没有产权。公租房仅能办理承租人变更,在办理承租人变更的时候,需要经过产权人同意。

二、公租房申请人名字能改吗

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三、公租房让亲戚住合法吗

私自将公租房交给亲戚住涉嫌违规。以下情形必须腾退公租房:

1、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有什么规定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需要房东同意吗是的,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的推定同意规定,即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
    2023-07-23
    297人看过
  • 天津公产房承租变更有新规七种情况承租人不可变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1月1日起按照《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使用权过户一人提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
    2023-05-10
    339人看过
  • 租房有公房承租人能不能出租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不能将房屋转租的,如果转租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写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后果。一、出租人: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按约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维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3、出售、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者承租权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二、承租人:1、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3、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二、非法转租
    2023-03-20
    243人看过
  •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规定是什么?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应如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
    2023-07-02
    63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变更按照什么顺序来确定承租人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
    2023-06-18
    247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和公房承租人的变更
    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
    2023-04-22
    175人看过
  • 修改公有住房承租人管理办法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与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
    2023-07-16
    434人看过
  • 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偿
    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有,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有补偿,补偿项目是临时安置的补偿。一、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动迁公租房承租人的权利如下: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二、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
    2023-06-05
    136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配偶亦有承租权
    甲与乙系夫妻,结婚数年后因感情不和,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甲的名义承租了甲所在单位的公房,在离婚诉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退租了该房,并否认乙对该房的权利。甲有权利擅自退租该房吗?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人一般限定于本单位的职工,但是,有正当理由与承租权人同住的人,例如配偶,因长期居住而对该房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处分公房承租权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甲的退租行为属于规避法律行为,侵害了乙的合法权利。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2023-04-25
    311人看过
  • 单位自管公房承租法律新规定
    一、单位自管公房承租法律新规定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二、单位自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6、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承租公房是否可以继承一般认为,公房承租权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出租方的权利属性已
    2023-03-25
    479人看过
  • 承租人可以继承公租房承租权吗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妹妹售房给哥哥承租人私下转让承租权无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小幅升温,出售房屋使用权的现象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出售行为是否合法?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判决驳回了房屋使用权的买受方封先生要求承租人其妹妹办理朝阳区壁板厂南区单元房承租人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据封先生说:早在1998年7月他和妹妹对位于朝阳区壁板厂南区一套住房承租权一事在家庭会议上达成一致,由其支付给妹妹补偿费3万元,负责此房拖欠的供暖费及变更手续费,妹妹向有关部门办理此房的承租人变更手续。后其将3万元交予了妹妹,并由妹妹立下了字据。第二年6月,妹妹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变更申请。封先生在前往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时被告
    2023-08-02
    408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中,承租人有哪些规定需要遵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7000元;(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2、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
    2023-07-04
    163人看过
  • 成都租房关于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新规定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二、住房公积金的交纳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
    2023-05-08
    372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租赁转租有什么规定?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个人租房合同范本怎样写”在文中有了介绍,主要需要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双方一方如果违约时的如何处理的规定。同时,文中也介绍了一些在租赁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租的房子也是可以转租的,要注意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房屋租赁备案是什么房屋租赁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3-08-15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的新公租房政策有什么新的公租房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5
      不同地区政策不太一样,而且比较多,详细情况请百度~ 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 谁知道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承租?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
    • 如何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 公租房租金减免有什么规定, 有什么新政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8
      如何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 1、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必须有申请、领表、填表三个步骤。 2、去哪里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如果想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带上有关证明文件,到住房管理单位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有什么规定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
    • 上海公房承租人确定新承租人后能否变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目前的上海市租赁条例及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可以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人选,应从同住人中确定。同住人是指户口已迁入公房、承租人死亡前连续一年居住在公房内且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房屋的人员。如果有多名同住人的,且无法通过协商确定新承租人的,则按辈分高低确定新的承租人。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外甥户口迁入后实际住在公房内,且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符合同住人条件,而你户口迁入后从未实际居住在公房内,并不符
    • 公租房出租人未实际居住能否改为承租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2
      不可以。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为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出的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租住公租房,而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实际居住的,要退回公租房,不能擅自将公租房转租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