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应公示哪些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31:36 209 人看过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对于房屋下面的土地则就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了,而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一般的民用住宅规定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房者购买了房屋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因此即使购买的是新商品房,此时的使用年限其实也是不足70年的。

一、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应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分以下情况:1.对于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对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商品预售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只有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到底有没有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网签,但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仍然有效。网签只是应当进行的程序,并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
    2023-04-03
    369人看过
  • 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能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25
    25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有哪些种类,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的区别和前提
    一、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类型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按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人交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交易行为。三、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2、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取得预售许可证;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
    2023-02-04
    170人看过
  • 欺诈性销售房商品房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欺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欺诈行为的存在。②欺诈行为应为一方当事人所实施。③欺诈行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决定性作用。欺诈的构成虚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此
    2023-02-23
    24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费用包括哪些,买卖商品房要哪些费用
    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相关规定请咨询财政局。卖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规定如下:(一)营业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
    2023-05-02
    184人看过
  • 零售商品的销售有哪些方式
    零售商品销售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其销售方式是以门市销售为主,一般为现款交易,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直接收款销售是指由营业员直接付货收款的销售方式,即一手钱、一手货。这种销售方式,消费者可在同一地点选购商品、付款和取货,手续简便,交易时间短,服务效率高。但由于营业员既发货又收款,容易发生差错。一般适宜用于品种简单,价格划一,成包成件的,如大量的日用商品销售。(二)集中收款销售方式集中收款销售方式是在消费者选好商品后,由营业员填制销货凭证,收银员集中收款,营业员再按收款凭证发货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营业员负责发货,收银员负责收款,钱货分开,责任明确,不易发生差错;但由于开票、交款、取货分处两地,顾客往返比较麻烦,且影响商品销售速度。以上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从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方便顾客、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选用。如超级市场销售的商品,出门时由收款员用收银机集中收款
    2023-06-15
    384人看过
  •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发证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
    2023-03-24
    196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哪些纠纷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依据《商品房买卖司
    2023-03-31
    83人看过
  •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今日(3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就《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住建部网站消息,根据201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住建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草稿)做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稿子予以公布,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1年3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fdcfxd@mail.cin.gov.cn)以及信函形式(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地产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字样)提出意见。
    2023-04-22
    40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如何避免商品房预售纠纷决定购房前,建议你先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
    2023-03-17
    129人看过
  • 厦门出台规范要求:商品房打折销售须明确公示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提供优惠价或折扣,必须在售楼处明确公示。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公示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商品房销售行为。本次下发的规范对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的信息公示栏、文书展阅台、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和收费项目信息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规范明确要求商品房装修标准书必须在售楼处的文书展阅台进行公示。同时,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项目自身和周边有利及不利因素的提示说明、车位(库)出售或出租的方案等也必须在售楼处进行公示。规范要求,售楼处的信息公示栏用于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与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的证件;文书展阅台用于展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土地出让合同等销售资料;商品房销售情况表用于公示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房源销售状态及权利限制状态等信息;收费项目信息表提供相关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
    2023-04-22
    58人看过
  • 哪些商品可以降价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盘活资金,商家降低商品价格诱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市场上的降价浪潮亦是此起彼伏。但是,是否所有商品都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呢?回答是否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一般来讲,鲜活商品受时间、气候以及环境等外界条件的影响较大,经营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即使亏本经营,也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此来尽量减少损失。在有效期内方可保证商品的质量已逐渐在社会上达到共识,经营者为了免
    2023-06-07
    202人看过
  • 如何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
    怎么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房时,对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开发商的相关承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亦应保留好开发商制作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这样的话,当开发商不能兑现广告宣传的相关内容时,购房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如遇到虚假广告,购房者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做出相应的处罚。目前,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商品房虚假广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对于不服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这一问题,要视不同的情形来看是否违约。另外,购房者要知道如何应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纠纷。不要以为广告就是广告,其实广告中涉及到很多购房者的权利义务。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6-01
    273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抵押应提交哪些材料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债权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进行现房抵押时应提交的证件有:(一)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应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筑面积原件和复印件2份;涉及集体土地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
    2023-03-19
    26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哪些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哪些收费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7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
    • 商品房预售、销售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购买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必须具备“五证一书”,并在预售或销售现场公示:(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确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日期、公共面积分摊等情况。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必须签订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商品房销售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销流程包括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8
      一、商品房销售条件: 1.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销售流程: 1.买受人与售房单位达成购房意向后,在售房单位或
    • 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出示哪些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哪些具体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建设部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即“两证”制度,并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由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两证”。 那么,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
    • 商品房应明示的是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