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1:43 407 人看过

广陵区、郊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

为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现对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和条件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是指街办、社区居委会等用人单位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性就业岗位,对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录用上岗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由政府再就业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工资补贴或者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缓解生活困难的一种岗位援助办法。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广陵区、郊区、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年龄男40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且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下岗、失业的特困职工或者一户家庭中有两人以上(含两人)下岗、失业的特困人员。

2、离异、丧偶的特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老人的。

3、享受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4、对于特殊岗位、特殊困难人员,经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5岁。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一户家庭只享受购买一个岗位。

二、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期限和范围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期限一般为两年。其范围主要包括:

1、街办、社区居委会提供的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

2、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工勤岗位。

4、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管理等提供的协管岗位,经过批准也可以参照执行。

三、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资金来源和购买标准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数量由政府下达,经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专项预算,专款专用。

1、街办、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岗位和管理部门提供的协管岗位,失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30元,并代缴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30元,社会保险费仍由原单位按规定缴纳。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工勤岗位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性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失业人员享受代缴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仍然由原单位缴纳。

3、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就业帮扶证》而不符合购岗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可按扬政劳[1999]147号规定每安置一人享受1000元安置补助费;吸纳持有《就业帮扶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签定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一人可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3600元的安置补助费。

4、凡持有《就业帮扶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除了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一次性补贴1000元经营启动扶持金。

四、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招工简章》,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就业帮扶证》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开报名,办理报名手续。

3、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上岗人员名单。

4、对用人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5、对确定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6、购岗经费由用人单位凭填写的《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审批表》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区级机关和区属单位、街办须经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就业管理机构核发。

7、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经费按月支付。

8、凡符合领取就业安置补助费的用人单位,凭《安置补助费申领表》和相关资料,区属单位经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市属单位直接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五、购岗人员的劳动管理和监督

1、各部门、单位录用的购岗人员原则上由市、区劳动部门或有条件的街办职介所实行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批准也可自行管理。

2、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实行年检制,年检后对于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购岗政策。

3、对于已被录用人员拒绝上岗或上岗后自动离职的,今后不再给予享受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政策。

4、凡领取就业安置补助费的用人单位,非职工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要退回领取的安置补助费。

5、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经费和领取就业安置补助费的,除取消购岗资格、退回购岗费用和就业安置补助费外,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文件中有关条款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扬劳社2001年(55)号文予以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实施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四年五月十日关于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四年五月)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积极探索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马发[2002]8号)、《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基本条件(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或具有一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带领,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和公益性服务,劳务派遣和家庭手工业、小型加工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等形式,且暂不具备成立企业条件的劳动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7]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工程局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为较好地解决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二
    2023-06-09
    269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一月六日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局一、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工作要求,从2006年起在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按属地原则,建立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城乡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建立起城乡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劳动者,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内容(一)就业实名制,是指运用劳动力市场电子信息网络,掌握城乡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基本状况,实行劳动就业动态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人的工作体系。就业实名制主要包括:就业统计实名、培训统计实名、再就业援助实名、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实名、社会保险实名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为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为28个职业(工种):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
    2023-06-09
    433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2004年2月)为提高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支付能力,均衡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自2004年起,设立市级统筹基金专户,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在市级统筹基金专户保有2个月养老金发放余额且市、县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二、基金筹集市级统筹基金的来源为:市及各县按实际缴费总额1%上解养老
    2023-04-23
    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二00四年二月五日)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改进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社会保险的“五险合一”。决定自2004年1月起在市本级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含市直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以及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逐步实施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受理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报社会保险各类参保项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应在同一地点、同一窗口统一
    2023-06-09
    30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就业特困人员实施重点援助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现就对其实施重点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定范围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需凭《天津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明》、失业人员需凭《就。失业证》)。二、认定条件就业特困人员是指下岗或失业一年以上,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接受各级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但因就业条件差,非本人主观原因的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就业和生活都困难的人员。生活困难一般指夫妻离异带孩子一方;丧偶后本人下岗;夫妻双下岗;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三、认定程序(一)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下同)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二
    2023-06-09
    244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2005年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尚之举。三明市
    2023-04-22
    101人看过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榕政办[200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企业家协会4家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54号)和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经三方会议研究,现就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加强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平安福州”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活动,
    2023-06-09
    142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实施意见(十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为切实保障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对象。指十堰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二、筹资办法。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市、区财政承担的,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季度在每季初拨付到市医保中心;由单位承担的按年或半年,在每年的元月份和七月份以前向医保中心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筹资渠道。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2023-04-22
    323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现就《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人随地走的原则确定,即以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所得。被征地农业合作社在提供农转非人员名单时,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安排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人员。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泸市府发[2001]22号文件(《泸州市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采取人随地走的办法实施人员安置。三、征地单位应对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农转非人员的姓名、性别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精神,自2000年6月起,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就有关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的实施范围和改革内容(一)实施范围。凡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原行业统筹单位除外)。(二)改革内容。1.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单位,基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即缴费单位将应缴纳的
    2023-06-05
    483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深府办[2006]72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5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04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办发(2004)17号)以来,各有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继续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
    2023-06-09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关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实施意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7
      因回购股份,导致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该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6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福利待遇,按《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的待业保险待遇,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政府、社会和社会对于保险方面的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措施的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1、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保险为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经营提供了风险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应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不断增强大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投保人不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选择诚实信用的保险代理人,投保前还应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应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保险条款的内容,避免因
    • 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是什么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关于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的回答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