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21:10:44 209 人看过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空、高温、高危工作,企业要每年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的,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如果有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处罚。

一、可以雇佣不满18周岁的员工吗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规定,公司可以雇佣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但不能雇佣不满16周岁的员工同时,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特殊保护,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

1、矿山井下的劳动;

2、有毒有害的劳动;

3、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别的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三、哪个部门举报童工违法问题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来举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经查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什么特殊劳动保护1、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有::(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等。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二、雇佣未成年工违法
    2023-08-06
    143人看过
  • "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2023-07-16
    222人看过
  •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社会保护;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3、司法保护;4、家庭保护。一、社会法包括有哪些社会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包括三个方面:一、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二、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如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
    2023-04-12
    333人看过
  •  针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特殊政策与措施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许多国家实行了缩短工作日制度和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允许招收16岁以下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了确保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通常会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同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允许招收16岁以下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特 殊 行 业 未 成 年 工 保 护特殊行业未成年工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就业保护的重要内容。在特殊行业,如矿山、化工、建筑等,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成长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些行业的未成年工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行业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未成年工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同
    2023-09-06
    485人看过
  • 进一步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内容提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卫生、经贸委等部门,集中开展对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较多的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和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检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规定落实情况,以及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方面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和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要加强对此类用人单位参加的监督和管理。(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2023-06-09
    370人看过
  • 哪些特殊规定适用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
    一、哪些特殊规定适用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3.其他的特殊规定。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
    2023-11-05
    432人看过
  •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包括什么规定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都包括什么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
    2023-06-17
    253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哪些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包括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便他们能够成为能够担负起国家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该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良影响和伤害,同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以下几个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便他们成为能够担负起国家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维 护 权 益 、 保 护 身 心 、 促 进 全 面 发 展 、 培 养 有 理 想 的 新 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的新人的重
    2023-09-06
    327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实施办法
    未成年特殊保护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内容提示: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保护措施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
    2023-06-09
    293人看过
  •  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及培训,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也是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总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确保其健康和安全。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一、在上岗前进行培训。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工进行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及培训。二、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三、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四、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 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劳动中应受到特殊保护,不
    2023-08-18
    213人看过
  • 《职业病防法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23-04-22
    290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关爱
    国家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
    2023-07-15
    133人看过
  • 女性劳动者有何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
    一、女性劳动者有何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二、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怎么办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
    2024-01-15
    366人看过
  • 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职场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困难,为了能够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本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从事无害生理机能的工作等。一、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
    2022-06-24
    32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
    • 未成年人工在劳动中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10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照附录中的项目进行。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来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于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未成年人工,用人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8条有哪些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 劳动法关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条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