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才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12:57 231 人看过

现阶段,农民工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短期难以解决的大难题。而其是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安稳与社会的和谐。但我国目前一直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遏止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猛烈势头;也一直无有效的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光靠短期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而前段时间提交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有望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该草案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以说是给他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作为劳动保障部本次立法的唯一合作单位,易才集团的专家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事实劳动关系将直接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规范领域。在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定形式要件。事实劳动关系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这一书面形式而本不属于劳动法管理领域,但是根据劳动法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其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不过现在依据本草案,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将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上是将事实劳动关系正式纳入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范畴,即无论签与不签都必须受劳动合同法规范。可以说是对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如何适用法律予以了法律明文规定,而非仅仅依靠司法解释来调整,弥补了劳动法之不足,使得劳动者真正有法可依。这也将极大的督促用人单位尽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尤其是农民工合同的签订率;也将极大的巩固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双方更加和谐的关系。

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草案也有所变动。针对试用期问题,草案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非技术性的工作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规定违法超过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严格限制。因为生活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借试用之由擅自延长或者变相的约定试用期限,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草案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同时规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另外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说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竞业禁止约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过草案还应该进一步明确竞业禁止的具体内容比如所谓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只有这样才不会过于宽泛而无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另外针对目前用人单位动辄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交纳所谓的保证金等财物,提供担保人等种种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不允许有这种行为。也就是说以后这种行为将被劳动合同法认定为违法行为,这也将有效的遏制这种巧立名目克扣工资的不良现象的发展势头。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劳动合同法草案显然规定的更加详细,比如就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来说,草案就进行了变更。首先是增加了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这是相当程度的大变更,更加的自由化,有利于监督用人单位的诚信合法经营。另外对于原来其中的第二种情况进行了调整扩大即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履行通知的手续。添加的关于违章指挥的这种情况可以说针对时弊。因为经常有用人单位违法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这种现象频发。因此可以说,增加与加重的几项内容是对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人身安全进行了更加有力的保护。

草案尤其重要的是确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资格,规定了劳动派遣备用金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实用的一项制度创新。众所周知,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这在建筑领域更加严重。而劳动者往往难以追回工资,即使有法院判决的支持也存在执行不了的情况,可以说是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而现在有了备用金制度,执行将会更加变得容易。根据草案,劳动力派遣单位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并且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同时规定劳动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此一来,一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直接追究双方的责任,而不再仅仅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了。在一般途径解决不了的时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那么将可以动用备用金。可以说,备用金制度与目前一些省市建立的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如果这项制度能够得以推行与落实,同时配套其他的相关制度,将严厉的整肃与有效的净化劳务派遣市场,对劳动者的权益将进行双重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终止(法条解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上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学界也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
    2022-11-22
    189人看过
  • 专家解答:不签劳动合同就违法
    【现状一】不签劳动合同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如此一来,劳动者虽找到一份工作,但一旦出了事故、受到伤害,就没人管了,各类权益都得不到维护与保证。甚至,还有少数用工单位非法雇用童工。用工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问:去年,我到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可直到现在也没给签。我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可他说:“你现在不是有活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我心里总是不踏实。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这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发生,将有法可依。再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你和你的同伴要想运用新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记住《劳动合同法》中以下几条内容——▲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生效解读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
    2023-05-29
    406人看过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本条是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
    2023-06-09
    80人看过
  • 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解读
    如果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面补签是合法应当的。但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到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该员工每一个月两倍的工资。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主张这一期间的两倍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可以补签,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应支付双倍工资。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规定书面通知本人:“__日前来人力资源部,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
    2023-06-30
    3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2023-06-09
    332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五大争议
    今日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争议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现象,《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成员、湖南大学教授王全兴透露,《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依照立法程序经三读三审,预计2006年《劳动合同法》将会最终获得通过。缘何青睐个人身为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王全兴介绍,《劳动法》把劳资双方看成不平等的主体,对弱势的个人要偏重,因此《劳动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单保护表述。王全兴回顾,11年前当时就有人质疑难道《劳动法》不保护雇主的利益?同样的问题又出现在了《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起初大家对于单保护表述很忌讳,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来,所以草案的初稿均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王全兴认为,最终草案对于立法目的的表述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是因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有地位平等的属性,但同时还具有地位不平等的特征。中国并没有把《劳动合同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一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非典型的用工方式,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在许多国家获得迅速发展。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劳务派遣开始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其发展速度及适用人数更是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在相当一些企业,劳务派遣成为了主要用工方式,已超出了劳务派遣所承载的制度功能。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表明,目前劳务派遣人数为3700万人,约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13.1%。劳务派遣繁荣发展的背后,是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追求用工的灵活性。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留有空白,使得劳务派遣存在滥用现象,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存在的突出问
    2023-06-09
    435人看过
  • 政策法规: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各界人士的不同声音,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日前,在智通人才连锁公司主办的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新用工模式实战论坛上,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蒋四清律师分析了新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带来的全方位影响。补偿随合同年限递减目前,不少企业与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新法中对于企业终止员工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做了重大调整,经济补偿将根据合同年限逐年递减,蒋四清指出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和员工签长期合同,因为广东约70%的企业劳动合同都是短期的一年合约,但也可能会出现专门签短期合同的员工,用工单位的风险将越来越大。培训6个月才需付违约金企业在合约中要求员工辞职要支付企业相应培训费。蒋四清表示,新法中对以上两条提出了明确概念,新法指出:员工的培训必须达到全脱产、培训满六个月及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三个条件时
    2023-06-09
    307人看过
  •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表示,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形式,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2023-06-05
    1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八: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的规定。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0
    2023-06-09
    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仍漠视劳动法规
    2005年11月4日,上海黄埔区仲裁接待了来自上海女人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14名员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个月应当提前通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部门即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员工称他们是从上海市几家知名招聘网站获知该公司的招聘信息,经面试收到聘用通知书才进公司工作。并在面试时确定了岗位和工资标准待遇。但刚过月半就突然被解雇。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而公司方则称公司目前尚未正常运作,招聘系公司某管理人员个人擅自行为,未经公司授权,因此对任用者不予认可。且辞退时对每位员工已发了津贴予以补偿。双方各执一词。仲裁委在查实情况的过程中,边了解情况边做双方的法律宣传工作及调解工作,11月18日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虽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经仲裁委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愿
    2023-06-05
    453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专家解读
    石油电力等企业豁免于该法?记者:反垄断法出台后,我国企业如何做大做强?盛杰民:我个人理解,《反垄断法》与企业做强做大是不冲突的。《反垄断法》主要是提高市场经济竞争的高效高质,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要反对企业的强大。相反,只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才能做得更强更大。记者:有人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被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豁免在《反垄断法》之外,国家靠什么来约束这些行业哄抬物价、操控市场、获取暴利等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盛杰民: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只规定了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是受到保护的。记者:修订《反垄断法》时,是否有听取石油、电力等行业的意见?黄建初:反垄断法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反复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包括你说的有关企业的意见。在这
    2023-06-07
    207人看过
  • 选择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专家详解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较好,签订劳务合同得到的法律保护和待遇比签订劳动合同少一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2)合同主体不同。(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
    2023-07-15
    29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对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
    • 知情同意权的专家解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6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 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
    • 如何解读终止劳动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处理问题(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2)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
    • 解读十六劳动合同的生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
    • 一图读懂劳动合同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4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十一个年头,但在司法实务当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仍然居高不下。 纠其根源,还是用人单位在法律风险的把控上出了问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重视制度建设,平时不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留,导致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我们认为要做好劳动用工管理,一方面,要有专业的团队来进行风险管理,在前期预防和个案处理上,专业律师团队可以提供完备的服务,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