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11:06:34 62 人看过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法定劳动行政执法机关需要负责依法监督并检查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也需进行严格的监管;

最后,还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在遵守相关劳务派遣规定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二、劳动行政部门多长时间起集体合同生效

倘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劳动协议文本的那日算起,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对其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一份集体劳动协议即可被视为生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集体劳动协议正式签署并成立之后,必须立即递交至所在地或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而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若在收到集体劳动协议文本之后,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对其提出任何异议的话,这部份集体劳动协议就会被视作已经生效。

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法集体劳动协议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同时,地方性与行业性的集体劳动协议,也都拥有对当地本行业及本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产生同等法律效力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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