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债权保全律师是怎样的?你们可以具体的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8:50:16 469 人看过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保定债权保全律师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保全相关文章
  • 到期债权的保全是可以的吗?
    1、到期债权的保全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109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一、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
    2023-06-19
    125人看过
  • 合同债权的保全权能是怎样的
    合同债权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主要权能如下: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合同债权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2023-06-13
    487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可以做担保保全吗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
    2023-08-01
    162人看过
  • 制作产品说明书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甲方提供说明书文字和配图或配图要求,务必先行认真校对,如果排版完成后发现有问题。2、设计师理解说明内容,最好能拿到实物。然后设计合适的表现方式、章节逻辑并与客户及时沟通。邀请多个不同专业、学识、年龄的人阅读并提建议对作出一本优秀的说明书很重要。3、完成初步排版出草样进行二次校对,也就是图片可以不用精细制作或修理。甲方研发和市场部门的人都要参与。4、完成所有细节修整,终校。一、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例如:非职务发明人或企业的的代表人)申请专利需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主体。普通的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自行申请,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特殊的个人,则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特殊的个人包括:①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②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③港、澳、台地区同胞。中国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也要委托专利代理
    2023-03-13
    499人看过
  • 你说的法庭保全费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费是什么意思?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所收款项属于政府财政,不予退还。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付1%;金额超过10万元的,支付0.5%。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所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看完这篇文章,大家都很清楚这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了解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依法交纳法院规定的财产保全费,法院才能依法进行保全,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31
    488人看过
  • 新昌会墅岭超速处罚的原则是怎样的?你们能说明吗吗?
    最新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
    2023-02-1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保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出现风险时,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和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债权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 更多>

    #债权保全
    相关咨询
    • 什么债权不得转让?你们可以说明具体流程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1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
    • 醉驾最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你们可以具体的说明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6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最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 车祸财产保全是怎样处理的?你们可以详细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可以使用以下解决办法来处理车祸财产保全的问题你得看法院发给你的裁定书上写的保全金额是多少钱?比如说,原告保全了你的车辆的价值是10万元,那么,如果你想快把车提出来,继续搞你的运输,就要找到主办此案的法官,并拿出现金十万元按照主办法官的提示将钱交到法院,交钱时有一套手续,把手续办出来钱交给法院,然后车就能提出来,你就可以继续做你的运输生意。若果没有钱,可以提供其他等值的物品作担保
    •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式有哪些?你们可以具体说明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30
      (1)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2)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
    • 农民工保险规定有哪些?你们能具体的说明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构建合理有效工伤预防制度体系 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有效的工伤预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效性的首要机制与重要前提。工伤预防比工伤赔偿和康复更为基本,更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优化工伤预防的经费投入结构,加强对高风险行业的检查、监测和监控等方面的投入。通过科学预算确保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工伤预防的科研经费等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经费和对工伤伤残人员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