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7:52:53 362 人看过

(一)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市本级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医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劳社[2001]21号)

(二)审批对象

郑州市市本级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工伤报告(属旧工伤者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属老公伤者需提供近期诊断证明,职业病者应持市职业病防治所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3、证人证言材料、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处理报告;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到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登记表》;

2、用人单位报送本单位工伤报告、《郑州市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3、医疗保险处接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郑劳社[2001]21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4、经认定的工伤人员,持审批表到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工伤医疗费审核报销手续。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计发

1、1994年12月底以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并按规定缴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2、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并于2002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补足10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补缴比例(120-实际缴费月数)。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3、从2002年7月1日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的部分,补缴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补缴比例(120-参保当月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4、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福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的补助费。同时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5、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的,每中断缴费一年,相应减发其养老金总额(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

6、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按参保前连续工龄的长短补缴养老保险费。聘用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原属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工作期间的年限,也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7、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的月数。补缴基数为:(1)1994年6月前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福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2)1994年7月后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本人缴费工资为补缴基数。

参见: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劳社[2002]36号)

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

执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异地安置(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向省机关社保局提供一次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户籍证明;经确认才可发放养老金。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本人的当年户籍证明;方可发放其养老金。经本人申请,也可将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帐户前的个人缴费部分一并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见: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劳社[2002]36号)

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

执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200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调整范围与时间

从2001年10月1日起,给2001年9月30日以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2、调整养老金的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金。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及“512”退休干部,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月增加数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级的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

(5)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其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

(6)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7)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职生活费。

3、资金渠道

单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按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单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没有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的,此次增加的养老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参见:关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号)

发布日期:2002年1月30日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归并为养老金

1、1984年底前退休人员退休时按比例计发的原级别工资(其中,40元可接100%计发);

2、1985年后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按比例计发的职务工资;

3、1993年10月后机关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比例计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工人)按比例计发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

4、国发[1985]6号文生活费补贴(17元);

5、闽政[1990]4号、闽人薪[1990]21号文增加的退休费;

6、闽政[1992]5号文增加的工龄津贴;

7、闽人薪[1994]3号规定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46元);

8、闽政[1994]7号文增加的退休费;

9、1984年底前退休人员按闽人薪[1994]3号文规定享受的物价补贴27元,并入生活补助费22元后余下的5元;

10、闽政[1996]11号等文件规定每两年正常增加的退休费;

11、闽人发[1997]159号、闽政[1999]23号等文件规定,调整工资标准时增加的退休费;

12、教(护)龄津贴、纳入退休费基数的警衔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其他退休费。

13、退休人员按闽人薪[1994]3号文执行的“生活补助费”、物价补贴22元两项合并为“生活补助费”(见附表)。

14、1996年10月在职人员增发岗位津贴、1997年1月在职人员出台的适当补贴合并为按退休费比例计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基数(见附表)。

15、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闽人薪[1994]3号文规定的山区(地区)补贴50元、1996年1月出台的福州地区物价补贴30元、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9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标准的生活补贴和1993年工改时保留的原七(八)类地区工资差(处级以下人员5元、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教授10元)四项合并为“福州地区补贴”(见附表)。

16、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1996年10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的生活补贴,更名为“福州地区生活津贴”。

17、护理费、高龄补贴、交通费等按原规定项目、标准发给。

归并后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补贴费,作为退休(不含退职)人员死亡抚恤费计发基数。

附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表

1.行政人员

职级

14年以下

15~29年

30~34年

35年以上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正省

副省

正厅

65+22

87

69+22

91

副厅

56+22

78

59+22

81

62+22

84

正处

49+22

71

53+22

75

56+22

78

副处

43+22

65

46+22

68

49+22

71

正科

37+22

59

40+22

62

43+22

65

副科

30+22

52

33+22

55

37+22

59

科员

24+22

46

27+22

49

30+22

52

34+22

56

办事员及以下

18+22

40

21+22

43

24+22

46

27+22

49

2.专业人员

职级

14年以下

15~29年

30~34年

35年以上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教授

65+22

87

69+22

91

副教授

49+22

71

53+22

75

56+22

78

讲师

37+22

59

40+22

62

43+22

65

助教

24+22

46

27+22

49

30+22

52

34+22

56

技术员

18+22

40

21+22

43

24+22

46

27+22

49

3.工人

职级

14年以下

15~29年

30~34年

35年以上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原标准

归并

标准

工人

18+22

40

21+22

43

24+22

46

27+22

49

30+22

52

4.退职(含闽人福[1984]119号)人员;原标准:18+22,归并标准:40元。

省属在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表

计发比例

100%

90%

88%

85%

80%

75%

70%

60%

50%

行政人员

正省

200

180

176

170

160

150

140

120

100

副省

180

162

158

153

144

135

126

108

90

正厅

165

149

145

140

132

124

116

99

83

副厅

155

140

136

132

124

116

109

93

78

正处

145

131

128

123

116

109

102

87

73

副处

135

122

119

115

108

101

95

81

68

正科

125

113

113

106

100

94

88

75

63

副科

115

104

101

98

92

86

81

69

58

科员

105

95

92

89

84

79

74

63

53

办事员及以下

100

90

88

85

80

75

70

60

50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

165

149

145

140

132

124

116

99

83

副教授

145

131

128

123

116

109

102

87

73

讲师

125

113

110

106

100

94

88

75

63

助教

105

95

92

89

84

79

74

63

53

技术员及以下

100

90

88

85

80

75

70

60

50

工人

高级技师

125

113

110

106

100

94

88

75

63

技师

118

106

104

100

94

89

83

71

59

高级工

110

99

97

94

88

83

77

66

55

中级工

106

95

93

90

85

80

74

64

53

初级工

及以下

100

90

88

85

80

75

70

60

50

国发[1978]104号、闽人福[1984]119号退职人员;55元注:计发比例不在表列标准的退休人员,按其实际比例计发。

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福州地区补贴标准表

计发比例

100%

90%

85%

80%

75%

70%

60%

50%

行政人员

正省

210

198

192

186

180

174

162

150

副省

195

185

179

174

169

171

153

143

正厅

175

167

162

158

154

150

141

133

副厅

165

158

154

150

146

143

135

128

正处

150

144

140

137

134

131

124

118

副处

140

135

132

129

126

124

118

113

正科

135

130

128

125

123

120

115

110

副科

及以下

130

126

123

121

119

117

112

108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

175

167

162

158

154

150

141

133

副教授

150

144

140

137

134

131

124

118

讲师

135

130

128

125

123

120

115

110

助教

及以下

130

126

123

121

119

117

112

108

工人

高级技师

135

130

128

125

123

120

115

110

技师

133

128

126

123

121

119

114

109

高级工

及以下

130

126

123

121

119

117

112

108

退职人员(含闽人福[1984]119号):110元

注:计发比例不在表列标准的退休人员,将100%标准中除85元(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和教授为90元)部分不打折外,其余部分按其实际比例计发。

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州地区生活津贴标准表

计发比例

100%

90%

88%

85%

80%

75%

70%

60%

50%

标准

1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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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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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鲁劳社〔2006〕14号)《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二、申请(一)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公系统(http://oa.yedahrss.gov.cn:804/)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即为工伤认定申报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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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婚外情处理规定
    本文介绍了公务员需要遵守的纪律和社会公德,并强调了有婚外情等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指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并接受处分。根据严重程度,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公务员需要遵守纪律,坚守职业道德,并且要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否则,这些行为将会被视为违纪行为。有婚外情属于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的。即根据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公 务 员 婚 外 情 严 重 程 度 划 分 及 处 分 标 准公务员婚外情是一种严重的道德违法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 通奸、与他人同居行为:通奸、与他人同居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情节较重的公务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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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产假规定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以及其他假期待遇等。在病假待遇方面,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中,公务员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发,机关技术工人按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计发;机关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规范津补贴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规范津补贴日标准(日标准=月标准/21.75天)的80%计发。在女职工产假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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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渝办发[2003]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委员会,现将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主任:何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宋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宏市人事局局长委员:屈玉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奇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作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陈登伟市卫生局副局长吴科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利川市人民医院院长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的鉴定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的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指定体检医院和聘请鉴定工作的医学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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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应向单位提供什么材料来让单位作工伤认定
    一、职工应向单位提供什么材料来让单位作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书(需提交原件);2.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合法用工关系(包括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3.由就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在受伤之后初次就诊时的病历以及相关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4.受伤害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核对原件);5.受伤员工的出勤记录卡片(即考勤表)(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6.证人的证言(需提供原件一份,同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例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7.如果属于交通事故伤害,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复印件并予以核对原件);8.如果受伤员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并且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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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申请提前退休和女专家需延长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直接拨付到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离)休、退职人员个人养老金帐户。目前支付项目有:(1)基本养老金;(2)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职务补贴、生活补贴;(3)对受奖、实行计划生育等人员的提高退休费部分;(4)退(离)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3、退(离)休人员的哪些费用不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列支范围?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前,退(离)休人员医疗费、特需费、电话费、交通费、护理费、高龄补助费等不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范围。4、退(离)休职工如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列支范围外的费用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前,职工按原渠道向原单位发放相关费用。5、退(离、职)休人员的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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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辞职规定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一、辞职领导同意,是不是可以立马走人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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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规定
    一、四川省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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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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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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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助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1、以《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机关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 2、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 3、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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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07
      众所周知,事业编制不同于公务员,也不能完全代表整个事业单位。简单来说,事业编制是指为为国家做出贡献、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们需求的单位提供的人手编制,这些单位的资金都由国家提供。而事业单位则是指国家设立的有公益性质的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员工的工资福利与公务员有所区别。再者,公务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事的人员,拥有国家正式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提供,招聘也通过省考或国考进行。因此,事业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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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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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 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工资待遇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