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6〕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社区卫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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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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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怎样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根据您的要求,为您提供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中心卫生院、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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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应设立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组织,聘任监督员。监督执法的职权划分,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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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二条有哪些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第三十二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 (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 (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 (三)开具境外母公司的票据; (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 (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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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65条的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7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