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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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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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实施条例细则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2020.08.20 650 -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2022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负责全国财产结算活动的监督结算工作。业主年会形成小区全体业主大会。同一物业结算区内的业主,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
2022.04.12 5,840 -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
2020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负责全国财产结算活动的监督结算工作。业主年会形成小区全体业主大会。同一物业结算区内的业主,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
2021.04.28 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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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疾病的诊断、治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行医场所。
2022-09-25 15,3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7条
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取得省个体开业行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者,可申请个体开业行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受聘到个体诊所从业。
2022-09-24 15,340 -
新规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022-09-24 15,3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介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2-09-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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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3,157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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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因为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
3,92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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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1,95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