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40:12 252 人看过

1、刑事案件证据必须庭审质证。刑事诉讼收集和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指控和证明犯罪。所以,任何指控犯罪的证据都要依法经过庭审质证、认证。

2、刑事案件事实必需证据证明。证据锁链构成事实,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缺乏证据就无法构成证据锁链,无法构成证据锁链的证据属于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事实不清。

3、刑事案件证据必须清晰明了。刑事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审查是从微观到宏观的动态过程,而对其性质、程度的判断、认定则又是从宏观走向微观。

4、刑事案件证据必须定型同一。“定型”是指案件事实有证据固定,使被证明的事实坚定不移,尤其是被证明的主要事实处于静态,不会变动、不能变动。

一、刑事立案不破案的后果

公安将侦破的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公安没破案,肯定无法移送检察院的,所以得等到公安破案以后,刑事诉讼才能启动,给公安一定时间侦查破案,如果没有破案,公安机关会做结案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二、如何区分自诉和公诉

两者的区别: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一、自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公诉: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审查视听资料的原则,法官如何审查刑事证据
    审查视听资料的原则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相印证。如相一致要说明相一致的理由;如果出现矛盾,就应分析矛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二)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三)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
    2023-04-27
    186人看过
  • 律师如何审查刑事案件的证据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出示宗双龙《讯问笔录》样品、和张立果的《讯问笔录》样品)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完笔录后,交给当事人核对无误后,会被要求在讯问笔录中最后一页中写明“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等字样,然后被讯问人签字和按手印。然后匆匆了事,笔录就这样制作完毕。很少有两位侦查人员在笔录中签字;只是有时侯被讯问人拒绝签字了,才有一位或二位侦查办案人员在笔录中最后一页签了侦查人员的名字,然后注明被讯问人被拒绝签字的原因。二、勘验、检查笔录。(出示宗双龙案卷中《现场勘验笔录》、张立果的《现场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相混淆。在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勘验、检查笔录有:(1)现场勘验笔录。(2)尸体检验笔录。(3)物证检验笔录。(4)人身检查笔录。(5)侦察实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A.由侦查人员主持制作。刑
    2023-04-15
    368人看过
  • 交警会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吗?
    刑事案件证据是不会给报案人查阅的,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只会给办案人员、律师查阅。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申请书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现住址或单位申请人于年月日时,在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做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申请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询问材料等,请予批准。申请人(盖章或捺指印)日期:《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
    2023-08-11
    2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书证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审查什么
    1、书证要作为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要审查以下内容:(1)、书证是不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2)、对书证的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一、审查书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审查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书证都不属于不会说话的“物”,其是否与案件有联系,能否对案件起正面作用,需要通过辨认、鉴定加以解决。有的物证、书证光靠肉眼辨认是不行的,如案发现场遗留的血迹、指纹、毛发等,辩护律师在审查这类证据时,要注意审查办案机关是否对其进行过鉴定,鉴定的过程、鉴定的方法、技术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
    2023-04-05
    361人看过
  • 如何审查刑事证据
    1、一是直接书面(实物)核实。(1)对收集在卷的物证(照片)、书证、鉴定意见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客观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将其中相关证据另行复印或者摘抄后,采用直接书面的方式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看、核对。(2)对收集在卷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要根据该证据的自身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如办案单位是否已经将QQ、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监控视屏、录音资料等转换成书面形式或者整理为语言文字材料,等等。(3)对于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像等视听资料,如果不宜在羁押场所核实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观看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实。2、二是直接双向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律师可以将其中相关证据材料另行复印(单独挑出)或者摘抄后,采用直接书面的方式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看、核对,且双方对该部分的事实与证据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相互提问和沟通交流。3、三是间接单向核实。一、强迫交
    2023-03-07
    207人看过
  •  刑事司法实践:证据审查与认定原则
    认证是指判断某一证据是否能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与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是不同的。因此,庭前认证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判断某一证据是否能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称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庭前认证的合法性如何?庭前认证的合法性如何?庭前认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异议时,由法院进行的一种认证程序。庭前认证的目的是确保证
    2023-11-21
    6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如何审查与采信刑事案件一对一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审查与采信刑事案件"一对一"证据的审判指导观点来源于《刑事审判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编著)。2、一、“一对一”证据概述“一对一”证据,是指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者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形。此类案件的证据具有两个特点:1、“一对一”证据通常是直接证据。一对一证据一般都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只要其中一
    •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
    •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查阅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9
      刑事案件证据会不给报案人查阅,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只会给办案人员、律师查阅。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刑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刑事证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被追诉人的自白,法官可以迳行定罪)。自侦案件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对于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坚持口供补强规则。一般说来,对补强证据不要求其达到单独使法官确认犯罪事实的程度,但也不是
    • 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是怎么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
      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