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实际使用的土地,包括在土地所有权中,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并列;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的集合,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广义土地使用权的人,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也可以出售、继承、抵押。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即设定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1995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国家规定的特殊用途下,即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一般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实现的。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设立有期限。上述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分别为营业40年、工业50年和居住70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必须限期办理。所谓土地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有权占有租赁财产用于收益使用”,土地租赁权的设立,是指土地所有人或土地承租人通过合同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租赁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给他人。这时,对方就叫土地承租人,也就是承租人。为了取得土地租赁权,土地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土地租金,无论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还是土地使用者。土地租赁权是根据租赁合同确立的,因此租赁合同必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承租人是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在出租人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土地承租人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抵押是土地抵押权人为土地抵押人不转移占有权和继续使用收益提供担保的一种土地。当债务无法清偿时,土地拍卖价格可以作为担保物权。土地抵押权人被称为土地抵押权人。
设定土地抵押权时,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不转让,仍由土地抵押人占有,仅以其所代表的经济价值的一定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作为担保。这样,土地抵押人在获得贷款后就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只有抵押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拍卖并优先受偿。抵押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清偿债务的,土地将按时归还抵押人,抵押权自动消灭。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上的一种其他权利。为了相邻土地的权益,土地所有人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实施某些行为。为他人取得地役权的土地为地役权,与地役权相邻需要取得他人土地地役权的土地为地役权。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物扶植权、照明权、俯瞰权、水权、道路权等,地役权可以通过放弃、解除、限制等理由消灭。地役权是一种从属财产,与地役权分不开。地役权需要转让的,原则上转让地役权。地役权是不可分割的,当地役权被分享或分割时,地役权对一切关系都有影响。土地开发权是在现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单独处置。具体地说,土地开发权是指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权利,如将农用地改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权利,或改善原有土地集约利用的权利,如提高建筑物容积率的权利。土地开发权设立后,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所有其他土地产权,仅限于在当前状态下正常使用该土地所取得的权利。之后,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和集约利用程度的权益属于土地开发权。土地发展权产生于近代,是伴随着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土地收益的巨大差异而产生的。
我国土地产权和功能的构成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土地权益关系日益复杂,这将加深人们对土地权利结构和功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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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基本权能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31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合同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所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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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5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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