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销售人员许诺的反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22:00:18 447 人看过

开发商与售楼人员的法律关系无非有两种:一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属于用人单位,售楼人员属于劳动者;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开发商委托售楼人员进行房屋销售。无论上述哪种法律关系,售楼人员的售楼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最终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开发商享有承担。从这个意义上,售楼人员的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对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售楼员承诺和买卖合同不符怎么办?

法律咨询:我买的新房,当初买的时候,售楼员告诉我有阳台,冲着喜欢这个阳台于是就交了首付,也签了买卖合同。

签后才发现买卖合同上的平面图显示却没有阳台,与售楼处告知的信息不符,想咨询下如何解决?

相关解答:鉴于张女士的情况,律师认为,张女士已经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可视为买卖成立,也就意味着一切在法律上已经生效。

虽然在买房子过程中,出现了售楼员提供信息和买卖合同上信息不符的情况,但是如果张女士不能出示书面证据的话,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将有一定难度。

建议只能与开发商进行私下协商,尽量减少损失。

为此律师也提醒读者,购房新房过程中,把售楼员、开发商口头上提供、允诺的信息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例如赠送的阳台、花园等要写明并添加为补充说明,尽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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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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