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安置房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02:36 238 人看过

婚前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标准:

1、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所以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虽然拆迁安置房屋不能改变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在离婚时,由于购买安置房屋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差价给予适当补偿。

婚前房产离婚时怎样分配

婚前的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

还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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