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46:05 331 人看过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律师补充: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法律依据】

《医师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法吗
    一、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法吗职务行为的滥用是构成受贿罪客观层面的关键要素,职务行为的滥用又可细分为如下两个类别:首先,运用职务权限的便利性。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众多受贿罪的案件都是由职位的优势作为前提构成的。举个例子来说明,那些负责调配物资、分配资源、进行商品销售以及采购活动的人员,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调配权力、分配权利、销售和采购权力来实现行贿者的期望,从而接受对方给予的财务利益。其次,利用与职务相关联的便利条件。在实际案例中,通过第三方职务上的优势来实施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基于亲属关系;二是基于个人私交;三是基于职务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
    2024-04-02
    127人看过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判多少年?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判多少年?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二、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
    2024-01-22
    448人看过
  •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需首先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若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之内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私利,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乃至受贿犯罪等多种犯罪行为;对于非公职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犯罪主体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所涉及的具体罪名。而关于后续的法律制裁,也需要依据罪名的不同来进行判断和评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06
    164人看过
  • 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执业规则有何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三)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四)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五)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
    2023-05-07
    319人看过
  •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释〔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9〕65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此
    2023-04-25
    185人看过
  • 受贿罪中“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同时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情况下是指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本人因现有职务而主管、负责某种公共事务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包括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却利用了与自己职务有直接关系的便利条件,即自己职权与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利用第三人职务之便,是间接受贿的重要内容。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利用第三
    2023-06-11
    206人看过
  • 培训班中,对于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在职教师在培训班上课会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罚。在职教师私自参加辅导班上课是不合法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私自对学生补课,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私自兼职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取缔与打击。在职老师补课违法吗在职老师补课违法。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一、老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标准如下: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
    2023-07-03
    392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让律师在执业中受到惩罚
    一、哪些行为会让律师在执业中受到惩罚《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
    2023-09-26
    67人看过
  •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欺诈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时,可能同时涉及贪污罪和诈骗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两 种 罪 责 】标题:国家工作人员的两种罪责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2023-09-12
    129人看过
  • 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怎么处罚
    一、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怎么处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1.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2.在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3.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4.如果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将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02-01
    116人看过
  • 利用代理公司业务职务之便侵吞财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利用代理公司业务职务之便侵吞财物2015年8-9月,被告人陈某某经人介绍与“**公司”口头约定,为该公司销售无氧铜丝,对外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约,货款由客户打入指定账户,对内被告人陈某某不受公司人事管理的约束,不参与考勤等事项,仅按照其销售数量获取每吨50元的报酬。2013年3月至4月,陈某某以“**公司”名义与多家公司达成供货协议,上述公司按照协议将货款打入陈某某指定账户。到款后,陈某某将其中81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彩票。后陈某某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和辩护人认为陈某某签约行为系职务行为,购买彩票不属于非法占有,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一罪。法院经审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梁某以同样理由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陈某某利用了职务之便,也存在一些欺骗客户和公司的行为,但界定陈某某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其非法占有款项
    2023-06-03
    284人看过
  •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刑罚适用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根据侵占的财物数额,可能被判处刑法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具体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物的人将面临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根据其侵占的财物数额,可能被判处刑法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具体的刑罚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物会怎样?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而数额巨大的,
    2023-11-15
    127人看过
  • 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并且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医疗纠纷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
    2023-06-13
    204人看过
  • 职务之便获利盗用财物罪二年是否构成
    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产构成经济犯罪,可以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况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予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2023-08-08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是犯罪吗, 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职务侵占罪,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行为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一)概念。首先,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次.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 如何对待利用职务之便的员工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2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举报方式: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时,并不强调举报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所知情况即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
    • 医院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的财物构成哪些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他人在教育机构的经营中转移财物,应当如何定性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某某利用担任万州职教中心校长、重庆安技学院院长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4万元,个人分得247万元;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某某利用担任万州职业高中校长、万州职教中心校长、重庆安技学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设备采购、食堂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章某力等10人所送财物共计264万余元。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