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4:51:20 338 人看过

被引起的原因不同、当事人的心态不同、评判标准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一、拘役坐牢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区别如下:

1.二者性质不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2.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3.二者的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不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还包括监狱以及其他场所。

4.二者的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什么是合同的实际违约

合同的实际违约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但是当事人还是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具体分为五种情况:1、拒绝履行;2、迟延履行;3、不适当履行;4、部分履行;5、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对于实际违约所造成的的法律后果,不同的实际情况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罪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情势变更原则和变更法条
    民法典第533条体现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
    2023-07-23
    332人看过
  • 如何区分环境变化和明显的不公平
    1、情势变更与明显不公平的区别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在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明显对自己不利、对对方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公平结果。作为对一定结果的价值判断,表面不公平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显不公平规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将显不公平作为构成要件之一,即联系。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1。其原因是不同的:表面不公平主要是由主观因素造成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有瑕疵;情况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均无过错。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鲁莽和缺乏经验订立合同并试图实现结果;双方未预见到情况的变化,且双方未进行任何变更3。不同的评价依据:明显不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价规则,根据合同订立时的情况确定合同内容是否明显不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根据履行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明显的
    2023-05-07
    484人看过
  • 如何区别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问题又往往掺杂在一起。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例如,某人因缺乏经验和轻率误将假货当作真品购买,误将价值仅值100元的商品当作价值1000元的商品购买,显然,行为的结果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极不平衡,在此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区别。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一方利用对方的无经验和轻率的情况,也就是说要考察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如果误解的一方只能证明自己因缺乏经验或不仔细而发生了误解,不能证明对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则应按重大误解。同时,如果误解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订购时施加了一些影响,如提供混乱的价格信息等又未构成欺诈,则可以认为对方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这种情况可按显失公平处理。其次,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
    2023-03-14
    244人看过
  •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有什么区别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例如,亲友为抢救危重病人急需借钱之机,借款人借机提高利息,这就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乘人之危行为绝对无效,而显失公平行为相对无效。乘人之危行为的构成须以行为结果显失公平为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属有偿行为。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谈不上是否公平的的问题;2、须行为的内容显失公平,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3、须对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受害人一方在主观上出于轻率或者无经验,使受害人自愿
    2023-04-05
    162人看过
  •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区别在哪里
    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但如果履行合同过于艰难,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其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显失公平;一、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二、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势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不能预见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
    2023-06-28
    313人看过
  • 让“显失公平”再现公平
    公平交易,是人们在买卖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法则。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易活动往往不完全是公平的。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虽然心有不甘也只能认了。但是前不久,一位农民在感觉到自己卖亏了的时候,不是自认倒霉,而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3月20日,当家住牟平区姜格庄镇松岚后村村民李林,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去年卖出的私家车的钥匙时激动地哭了。李林今年26岁,中学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就去学了汽车驾驶,去年2月考取了驾驶证。去年3月,父母四处求贷,花了32200元钱购买了一辆佳宝牌面包车,连同挂牌、交税等费用,总价值36512元。家里有了车,李林整日不闲着,驾车四处奔波。去年8月13日晚上,李林驾驶新购买的面包车和两个朋友到威海办事,当行驶到威海市初村镇时不慎将车撞在路边树上,车的前部被撞坏。第二天,李林匆忙找到牟平区一家汽车大修厂维修。修理厂厂长张某修了十多年的车,他在查看了被撞坏的车后对李林说:车撞的
    2023-06-09
    50人看过
  • 民法典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
    2023-04-13
    403人看过
  • 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区别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但二者仍有区别:1、客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等;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2、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
    2023-03-13
    247人看过
  • 二类变更和一类变更的区别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第三类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类变更设计: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二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变更设计(即不属于类者)。一类社保卡和二类社保卡的区别一类社保卡和二类社保卡的区别如下:1、制卡技术不同。一代社保卡只是一张普通的卡片;二代社保卡内含芯片,增添了许多
    2023-07-22
    81人看过
  • 注销和变更的区别
    1、存在方式不同:变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注销这家公司被解散不复存在了。2、办理流程不一样:变更还要取得税务登记证书。注销就没有税务证书。一、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注销公司的流程:1、根据不同的注销事由,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可同时决议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3、通过报纸媒体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4、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社保费用,注销公司社保账号;5、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税款或费用,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6、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7、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8、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证;9、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二、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
    2023-04-03
    240人看过
  • 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能否因情势变更
    一、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交易风险。2、变更履行期限,分期或延期履行。从鼓励交易的目的出发,如果采取分期或延期履行能够消除情势变更所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的,即应采取此种方式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3、变更标的物。因情势变更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原合同标的物,如果是特定的种类物的,可以允许该当事人以同一种类物替代履行。4、拒绝先为履行。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得先为履行,在履行期到来时,相对方因情势变更导致财产状
    2023-02-25
    294人看过
  • 情势变更规则
    仲裁机构
    一、情势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主要表现在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
    2023-04-27
    124人看过
  •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差异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
    2023-02-24
    433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合同的情势变更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应该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基础情形,因时间的推移,不以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所发生的,足以影响合同履行或足以造成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履行结果的客观实际。2.具有情势变更发生的时间性。即情势变更具有时间上的约束,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并直接针对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间。三、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是:情势变更
    2023-06-24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况。这两种事由都不能单方行使,要由双方协商或司法机关介入才可以。 一方到法院起诉是什么情况?案情描述太简单,没法继续深入分析。如有需要,
    • 欺诈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哪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3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 包含欺诈和显失公平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0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0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后合同即使仍然处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二是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
    •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5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 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