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8:51:11 285 人看过

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一、廉住房分配去世

可以申请续租,但不能继承。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廉租房属于国家所,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廉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

二、公民的房屋继承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下列问题: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婚姻关系死亡后,遗产继承问题
    在夫妻一方过世时,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而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分割后的共同财产则成为该方的遗产,进行遗产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配偶在一方死亡后有继承权。在夫妻一方过世时,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而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分割后的共同财产则成为该方的遗产,进行遗产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配偶在一方死亡后有继承权。 配 偶 在 婚 家 庭 中 是 否 有 继 承 权 ?离婚后,前夫去世,遗产归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前配偶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前夫去世,前妻无权参与前夫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然而,如果前夫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继承。若前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其去世后,遗产进入法
    2023-09-30
    296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法律规定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2023-08-09
    500人看过
  •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是否丧失承租权
    一、公租房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此系国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以供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使用、生活之用。因此,公租房系国家给予承租人、同住人的国家福利待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继承。所以,任何个人对公租房不得随意处置,承租人对公租房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之规定,须经同住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害国家给予同住人的利益。否则一律无效。二、承租人生前遗嘱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不是属于承租人个人的房屋。因此,被继承人无权将公租房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其做出的处理为无效。三、对于公租房取得、使用,目前没有法典。而其法律的规定散见于个体办理公租房租赁、使用,被征用等具体办理事宜的规定之中。其主要规定部分内容为公租房中居住人员的户口作为使用公租房的主要依据(有的情况除外,当然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户口,在外
    2023-05-04
    105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放弃继承问题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解决是可以用债务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债务,若是不够偿还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一、欠债人死了还需要还钱吗欠债人死了还需要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务仍然可以返还。二、债务会继承吗债务不会继承,但是债务人取得财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
    2023-03-29
    258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配偶可以继续居住吗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较长的;2、原告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后因历史因素或家庭因素、居住困难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然居住于该公房内一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3、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于公房内,且在他处无住房的。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户口虽被迁出,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在公房内没有其它住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这三类人被视为同住人。一、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与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
    2023-06-24
    277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权如何处理?
    提示:公房承租权终究不同于物权,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保障性,是不能按照私有财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本案中承租人死亡,租赁户名应当变更到户籍在该房内并且实际居住使用的同住人名下。而不能变更为其所有子女共有。原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可申请变更租赁户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马某与马甲、马乙、马丙、马丁系兄弟姐妹关系。涉案的本市某处房屋原属马某与马甲、马乙、马丙、马丁的母亲穆某租赁的公房。2004年穆某去世,涉案房屋内户籍有马某夫妇及其两个儿子。2005年3月5日,马甲、马乙、马丙、马丁至系争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处,留下“不同意马某更改承租人,到法院判决为止”的字条。2007年11月,马某提出申请要求更改租赁户名。2008年1月,经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承租人名字变更为马某。为此,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4人已经向物业公司表示过,如果没有己方的同意系争房屋不得更改租赁户名。而马某采用不正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公房承租者离世后,如何解决其继承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自然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这是因为该房产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自然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这是因为该房产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承 租 权 与 处 分 权 在 公 房 继 承 中 的 区 别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然而,拆迁补偿
    2023-10-01
    73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后继者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究竟谁应该认定为新的承租人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对由谁作为新承租人的先后顺序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首先是由承租人家庭内部协商来确定由谁担任新的承租人,若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
    2023-03-10
    338人看过
  • 人死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办法
    人死后房子作为遗产,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被继承人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小产权房房主死后房子归谁?小产权房的房主死后,房子属于遗嘱继承人,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所有。小产权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虽非法律概念但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同样也能因死亡事实发生,继承人可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
    2023-07-04
    68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承租公房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售后公房产权人死亡后如何继承
    对于售后公房产权人死亡后继承按如下情况办理:1、如果是有遗嘱的,那么根据遗嘱的内容,所有继承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2、如果没有遗嘱但继承人都没有争议的,那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继承。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争议的,协商不成,那只能去法院进行诉讼,确认继承权以及所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再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相关当事人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遗产继承怎么做遗产公证遗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机构即公证处办理,在公证处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公证,也叫继承权公证,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是哪些继承人对哪些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在办理继承公
    2023-03-29
    55人看过
  • 被继承人死亡20年后房产的继承吗?
    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仍有继承房产的权力,但没有胜诉权。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仍然可以继承并分割遗产;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时,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再受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12
    413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啊
    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一般不可以作为遗产被人继承,不过公租房的承租权仍然存在。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经过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租户名。协商不一致的,可公租房管理中心确认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满后,政府会收回房子重新分配。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处理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
    2023-03-2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房贷人死亡公证继承权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20
      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 ①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②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 ③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 ④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房产继承问题:死亡后房产怎样继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8
      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得到的房产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 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了, 需要在无遗嘱指定前提,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由谁继承,出租人如何继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故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法律规定了两种由他人继续担任承租人的情形: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
    • 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的继承人怎么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
    • 北京公有承租房继承房产怎么继承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9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