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怎样才有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45:08 214 人看过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订;

(2)用人单位在续订时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工资、工作条件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续订等于或高于原条件的合同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续订的劳动合同条件与原合同一致,或者提高了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的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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