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4、可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办理。
(二)《婚育证明查验
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30日内将《婚育证明交村、社区委员会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二、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或女方满28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三、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南宁市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宁市鲤湾路20号电话:58847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乡塘区服务点衡阳西路北一巷568号电话:31026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南区服务点南宁市星光大大道31号电话:31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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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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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流动人口存在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部门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之前,应先向当事人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流动人口因违法生育,在一地已按当地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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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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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5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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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7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服务管理;(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解决各部门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