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1:20:28 457 人看过

1、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听证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登记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获得公平补偿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6、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权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7、先补偿后搬迁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8、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吗

首先,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宅基地以及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补偿的。举例说明:《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以及宅基地面积三者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都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规定。其次,很多农村地区都是按照所谓的人头,也就是户口进行补偿的,这属于地方政策问题,只要补偿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为合法有效的。

二、集体土地拆迁如何补偿

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商铺被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
    一、商铺被拆迁承租人是否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承租人有权利享有拆迁补偿政策,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向承租人支付停产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承租商铺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三、承租商铺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承租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
    2023-06-16
    10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哪些费用
    拆除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4-04-17
    1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包括必须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按照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拆迁过程应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统一。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次,征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第三,拆迁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最后,拆迁过程应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统一。 拆 迁 补 偿 需 评 估 , 标 准 统 一 公 开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需评估,标准统一公开。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的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货币、实物、安置等补偿。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事项明确约定的
    2023-09-13
    303人看过
  • 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一、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
    2023-04-23
    204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区别,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
    2023-08-08
    389人看过
  • 拆迁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一、城中村拆迁、改造地块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城中村情况复杂,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有些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中需要调查确定,区别计算。1、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2023-03-09
    326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1、征收集体土地不是拆迁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3、征地农民有三大权利(1)土地补偿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2023-12-17
    261人看过
  •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产权调换;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自建房子拆迁怎么计算补偿公式: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房屋面积单价+土地使用权面积基本价格+补贴单价)×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补助费。这里要注意,单价要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安置补助费也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
    2023-03-08
    2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地之上,即集体所有制土地上。(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房屋对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权,拆迁时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村集体所有,拆迁时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3)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4)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23-07-03
    15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吗?
    集体土地拆迁与户口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户口不在本集体,当事人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而且由于农村人口较多,很多地方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以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一、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就会变成空挂户土地补偿还有份吗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变成空挂户一般仍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空挂户是指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农村的“空挂户”大多泛指出嫁女,户口在本地或户口虽迁出但丧偶、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土地补偿,具体根据拆迁项目情况而定。二、小产权房拆除应该怎么赔偿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
    2023-04-04
    137人看过
  •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二、农村土地征收有什么程序?(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
    2023-06-03
    400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利用信息公开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已经肯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主动向各级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法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立法,它赋予我国公民对政府的行政有广泛的知情权,并具体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
    2023-08-16
    212人看过
  • 谁具有拆迁案中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一、谁具有拆迁案中被拆迁人主体资格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一般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和切实需要安置的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拆迁补偿费用如何评估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
    2024-01-02
    500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被拆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被拆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
    2023-06-08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拆迁后,集体土地拆迁权益是否仍可享有?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7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在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并成功获得补偿金后,未来若再次面临拆迁,投资者仍然具有相关的赔偿权益。 由于操作和管理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政策进行详细考虑。总的来说,政策因素所占权重很大,这是毋庸置疑的。换句话说,如果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特别规定不得再次享受此类权益,那么在初次成功获取后,便无法再次享受二次或多次的拆迁赔偿款。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最好的方式是直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谁是拆迁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
      1、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人是指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这里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实践中,拆迁人往往不会亲自进行拆迁,而是委托有拆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2、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 拆迁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依据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有自主选择权,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不允许拆迁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被拆迁人。具体表现为: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助费;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与拆迁人协商,就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
    • 国有土地拆迁社会拆迁等同于集体土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8
      首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相应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立法上是属于空白状态,即便各个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拆迁的补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由于土地性质和法律依据的不同,集体
    •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权利能否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3
      拆迁安置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过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