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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后,集体土地拆迁权益是否仍可享有?

2024-12-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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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在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并成功获得补偿金后,未来若再次面临拆迁,投资者仍然具有相关的赔偿权益。 由于操作和管理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政策进行详细考虑。总的来说,政策因素所占权重很大,这是毋庸置疑的。换句话说,如果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特别规定不得再次享受此类权益,那么在初次成功获取后,便无法再次享受二次或多次的拆迁赔偿款。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最好的方式是直接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咨询以求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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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要的是要明确指出,在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并成功获得补偿金后,未来若有机会再次面临拆迁,仍然有权享受相关的赔偿权益。 由于操作和管理上可能存在差异,故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政策进行详细考量。总体来说,政策方面的因素所占权重颇大,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换句话说,如果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特别规定不得再次享有此类权益,那么在初次成功获取后,便无法再次享受二次或多次的拆迁赔偿款。如果您对此存有疑问,最好的方式是直接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咨询以求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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