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于社保等纠纷虽属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却不属法院的处理范围,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法院也会有意识地避免出现“仲裁虽有裁决,但法院不予处理,最终导致案件没有结果”的情况。
通常来说,司法机关采用以下手段避免上述情况的产生:
严格把控立案关。就法院系统而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严控立案关,即在立案阶段即要求当事人撤去一切法院处理范围之外的请求事项,以免在实体审理中,使法院处理两难境地;
出具裁定。就理论上而言,法院也可针对已经受理的非法院处理范围的案件出具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从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但是,由于此类裁定可能会被视为立案部门的工作错误,因此,通常法院不会出具该类裁定;
分别立案。在某些地区,法院在与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后,会从劳动仲裁阶段即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将可由法院处理的仲裁请求与不可由法院处理的仲裁请求拆分为两个案件分别立案。如此一来,法院将仅受理可由其处理的案件,而不受理非由其处理范围的案件,以保证仲裁裁决能够得以生效,避免出现案件最终没有结果的情况。
-
解决存在争议合同条款的问题
392人看过
-
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2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裁决书一定生效吗?
33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存在哪些问题
355人看过
-
能否取消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书?
462人看过
-
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25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生效后还能起诉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原民诉法,即现民诉法第23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仲裁裁决书问题劳动争议裁决书有效期是多久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8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
-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9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劳动争议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4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1(一)劳动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 劳动仲裁机构在设立上没有行政级别,导致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类有多个劳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不干涉,其性质既具有司法性质,又具有行政色彩,介乎两者之间,然而却没有公司的性质,所以说劳动仲裁机构没有独立的性质。这会导致多种国家力量对其管理,从而使得其立场不够坚定,不能独立的行使仲裁职能,也难以维护劳动者的真正权益。再者,仲裁人员在现实当中多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其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