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30:25 296 人看过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

1、劳动报酬纠纷。

如果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在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一旦发生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加班费、奖金等福利纠纷。

对于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纠纷,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纠纷。

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理应承担向劳动者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义务。

4、社会保险纠纷。

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工伤纠纷。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是由于用工单位没有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各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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