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因徇私舞弊未移交的刑事案件。《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对本罪定的罪名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实际上,《刑法》第402条并没有说明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而只是指出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是犯罪分子,而不能是民事案件。因此,我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即使将一个案件的案卷材料和部分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但不移交其他涉嫌对象,情节严重的,仍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审理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逃逸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111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446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解析
140人看过
-
如何界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17人看过
-
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58人看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认定
14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界定解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30犯罪对象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因徇私舞弊未移交的刑事案件。《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对本罪定的罪名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实际上,《刑法》第402条并没有说明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而只是指出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是犯罪分子,而不能是民事案件。因此,我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即使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界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对本罪定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事实上,《刑法》第402条并未说明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而仅仅只指出是“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实际上,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是犯罪人,而不可能是民事案件。因此,我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对象的界定是如何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界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认定?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3)本罪
-
如何界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而是因为业务知识和经验不足,或者调查研究不足,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维方法简单片面,导致认知偏差,即使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一般也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应当以其他相应的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