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如何进行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51:17 257 人看过

20世纪初,美国法院首次通过判例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也通过判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内涵丰富,情形多变,成文法难以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各种情况一一列举。本案例中涉及的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即属于公司法中未明确具体规定的。

虽然一般认为,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界限模糊,如资产部分、人员交叉、业务混同,甚至注册地、营业地、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完全相同,令外界无法分清交易对象,但由于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多样,混同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一旦确定某一表现形式构成人格混同的表征,则某些公司必然尽力规避这些表征,同时依然保持有实质混同,使债权人的取证和法院认定判断是否构成人格混同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

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上述三种情形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典型表征,是人格混同的常见表现形式。实践中,人格混同的情形不限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表征因素,诸如电话号码一致、宣传内容一致等。在认定人格混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在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结构之下,控制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如,在人员方面,集团公司会向下属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在业务方面,集团公司会对下属公司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下达统一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统一考核;在财务方面,集团公司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等等。我们认为,这种统一的管理,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在控制公司没有滥用权利、侵犯下属公司独立人格的前提下,不属于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财产混同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关联公司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为耻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

3、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是指人格混同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后果时,法院才否认关联公司的法人人格,让关联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该结果因素实际上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而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其二,如果不是用法人人格否认,将无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例裁判要点第二点说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表达了这一内涵。也就是说,即使具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但实际上未给他人造成损失,也就不能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这是因为法人制度中的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宗旨,都是为了将利益和风险公平地分配于公司的出资人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当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时,必然使利益失衡,从而需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实现一种利益补偿。若债权人利益没有受损,则不需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体系。至于如何认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我们认为衡量的标准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公司能否偿还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公司能够偿还债务,债权人就不能主张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7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人格混同相关文章
  • 公司人格认定存在混淆问题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可构成公司人格混同。如果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严重损害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混同认定标准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2、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构成人格混同的常见理由有:(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
    2023-07-06
    319人看过
  • 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一)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的劳动关系。此处的关联单位仅指两个以上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但彼此人格独立的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当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时,如果从劳动者的招聘单位、工资支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合意等关键因素能够确定劳动关系归属是关联企业中的某一企业,可以认定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安排劳动者同时给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劳动。但如果关联企业间的混同用工度过于严重,无法识别出招聘单位和主要用工者,或者关联企业间明显存在恶意利用关联企业中的皮包公司规避用工责任的倾向,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所有关联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二)共同雇佣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此处的共同雇佣专指两个以上的用工主体聘用同一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工作。实践中常见的是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的多个单位聘用同一劳动者从事保安、门卫、保洁等工作。该类情形下,劳动者与各单位之间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
    2023-06-02
    203人看过
  • 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1、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2、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财产混同是指法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法人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2023-04-01
    150人看过
  • 人格混同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中,出现股东与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判定公司人格混同,主要可以从三方面考虑:业务混同、人员混同和财务混同。1.业务混同。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2.人员混同。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3.财务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
    2023-05-07
    181人看过
  • 如何收集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证,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
    一、如何收集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证明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从组织机构是否混同入手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查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一的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等;尽可能收集企业与第三方的交易信息,比如发票的抬头信息、签收单签名信息等。2、从财产是否混同入手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核实企业资产信息是否有变更及其他混同情形;实地调查企业的办公场所,也可从企业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及对外交往的联系情况入手,或者请求法院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簿等。3、从业务是否混同入手业务混同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内部表现,一种是外部表现,但一般内部表现很难被外人发现。而通常我们所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部表现。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的产品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清单等交易凭据。二、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1、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第一、人员混同
    2023-06-16
    363人看过
  •  关系并列的公司人格如何否认:认定
    公司人格否认问题:同属控制人下的并列关系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5号案例为裁判参考。三家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混同,法院判决三家公司对债务承担并列的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规避混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均须担责。正常关联交易应公平、符合交易利益且能披露。公司人格否认问题:已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裁判认定同属控制人下的并列关系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对于该类公司之间不存在母子架构、各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仅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人格否认的认定问题有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5号案例作为裁判的参考。该案件为原告徐工集团与被告川交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据三家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情形“中庸”而审慎地判决三家公司对债务承担并列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未支持原告要求实际控制人与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2、于债权人而言:目前,类似情形下的各公司一般已经
    2023-11-16
    21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一、如何认定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可通过查账的方法进行认定,如果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无法分清,可以认为存在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2023-06-14
    145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如何认定的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具体有什么条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
    2023-06-22
    206人看过
  • 商业混同行为的认定
    (1)混同行为的主体商业混同行为涉及的主体有三方:混同行为人,被混同人,消费者。混同行为人是指实施商业混同行为的人;被混同人是指合法权益被混同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是指混同行为人所仿冒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已经购买或者可能购买),并不完全等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定义的消费者。鉴于混同行为人是商业混同行为中最关键、最核心的主题,本文仅对混同行为人进行研究。混同行为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人,即经营者。(2)商业混同行为的主观方面商业混同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行为人故意实施商业混同行为,其目的在于以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冒充竞争对手的知名产品或服务,或者使消费者产生某种错误认识或误购。(3)商业混同行为的客体混同行为是以商业标识作为侵犯客体或对象的,即所谓混同就是经营者对特定的商业标识的混同,从而导致市场混淆或者其他损害。商业标识包括商标,商号和域名
    2023-06-07
    488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淆的评定
    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种情况,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所谓的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
    2023-06-30
    68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一、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当然,也并不是说第三人完全无法从公司财务方面来证明公司混同的实质。首先,许多公司只是在经营步入困境时才试图逃避债务,因而,公司在与第三人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足以认定公司财务混同的票据、单证等资料,如果由于两公司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其次,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在实践案例中,证明关联公司财
    2023-02-09
    227人看过
  •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人身伤害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完成鉴定,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如涉及复杂问题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如鉴定机构超时,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督促出具鉴定结论。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由延误方负责。轻伤或重伤构成犯罪需进行司法鉴定,且受害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才想起做鉴定的情况较少,因此建议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请律师。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
    2023-10-31
    400人看过
  • 江门医保参保人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一、问:参保人如何进行资格认定?答: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先按照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在《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上盖章确认;2、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或参保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规定办理个人约定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登记备案的约定医疗机构。3、参保人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期间患急病需在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以先电话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再由单位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报批手续。二、参保人如何实现结算?答:异地就医人员经过资格认定后到联网实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于入院后48小时内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
    2023-05-08
    16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认定
    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公司在人格上丧失独立性,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逃避债务的掩体和工具,则应当否认其独立的法人格,责令股东为其债务或者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关联公司相互之间的人格混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或特征高度混同的一种公司存在状态,亦可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角度入手论证。一、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是否有效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基于《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的,公司财产部分无效。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要求公司和股东各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不得混同,股东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而不得直接或擅自支配、使用、处分公司财产。公司资本维
    2023-02-25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混同
    相关咨询
    •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准则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6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2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构成人格混同的常见理由有: (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纵向人格混同”)。 (2)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
    • 2022年公司人格混同的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
    • 如何在合同中进行格式效力的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格式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具备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
    • 两公司资产混在一起如何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两个公司资产混在一起,无法区分时,对于债权债务两公司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才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方面,因此,要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也可以入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