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引发的讨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16:37 479 人看过

在全国政协委员医卫界小组讨论中,一位委员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正在进行修订。没想到,这一话题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委员们争相发言,并不时针对一些内容进行辩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癌症基金会副理事长赵平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了10多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后的新条例应秉承预防原则,将着力点放在减少医疗纠纷、防止纠纷升级上,有效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透露,新条例草案将有很多改变,比如将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定为违法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我觉得新条例中还应当明确将医疗机构定为法定公共场所,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有义务维持医院正常秩序,这一点应该强调一下。全国政协委员邵明立说。

赵平说,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2种途径:一是由医学会组织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二是通过法医的司法鉴定。我多次参与主持医疗事故鉴定,发现有一些法医并不太了解复杂的医疗技术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判断患者有没有受到伤害,医疗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时也应该考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一)违反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统计的20例中就有11例,占所发生医疗事故差错的55%。(二)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是医疗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本文统计医疗事故中有4例纯属失职引起,占20%。在违反操作规程的11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心不强和工作失职的问题。(三)技术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基础因素。以我县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差错看,不论是技术事故还是责任事故,无不与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有关。三、预防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综合治理,即:要以加强医疗管理为中心,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以转变传统观念为内容,以阻塞各种漏洞为方法的综合性预防措施。加强医疗管理,改变医院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混乱局面是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中心环节。管理者要把医疗管理放在医院管理的首要位置,尤其是医院深化改革,搞租赁承包,一定要加强医疗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分类讨论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了患者产生明显的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情形属于四级医疗事故:1、患者双侧发生轻度不完全性面瘫,但没有功能障碍;2、患者面部产生轻度色素沉着又或者是脱失等;3、患者的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患者拔除了健康的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患者的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四级医疗事故赔几万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
    2023-06-30
    209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引发热烈讨论
    法律责任规定严格细致提问:今年5月中旬,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我们也看到,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重点完善的地方之一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最严格食品监管制度似乎成为了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代名词。郑委员:不能说是最严,但是和过去相比严厉了许多,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次修订草案中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严格和细致。2009年以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细则,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地方积极性不高。这次的监管体制调整和修法,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制定了迄今为止最严格的高压政策,往前走了一步。提问:就像你刚才提到的,6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说明时称,草案修订的总体思路中有两点便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郑委员:在法律责任方面,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责任分派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
    2023-04-26
    384人看过
  • 分类讨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如属个体医生本人所致,即为一般侵权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
    2023-07-02
    269人看过
  • 医疗错误的讨论
    医疗机构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法官多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过失的标准。所以医疗上的过失,其实质就是医师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师的注意义务可分为一般的具体注意义务(简称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的具体注意义务(简称特殊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是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因其注意义务在内容上有其特殊性,从而在医疗行为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直至最终被单独认定,从而形成独立的医生注意义务,与一般注意义务处于同一位阶之上。一般注意义务是指诊断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手术过程中的注意义务等。特殊注意义务是指问诊义务、说明义务等。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1、具体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2、抽象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
    2023-07-02
    41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
    2023-06-05
    2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是指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级标准如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根据这个原则,《分级标准》将四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12个等级。其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二、医疗事故是指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
    2023-04-14
    7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为了确保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应有的赔偿,该种赔偿的作用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起到精神抚慰,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二)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通常要求规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官可以在最高限额以下酌定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可以请求金钱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数额应当有所限制。在实务中,这种赔偿原则可划分为两种:一是就某单独项目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二是就所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限额,包括身心创伤、精神痛苦、感情不幸以及伴侣权丧失等。[2]但是,过高的赔偿数额会激起医疗机构的极大反对,而这种对抗最终会抹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在合理性,终止其生命力。如果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医疗费用都不能弥补,也就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因此,从
    2023-06-05
    155人看过
  • 民警打人事件引发的公众讨论
    警察打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投诉者可以选择向纪委投诉,由纪委来处理。向纪检委投诉,是为了弘扬正气,打击犯罪或违法违纪。但是举报应尽可能事实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名举报(前提是必须保护自己),以利于纪检委迅速、快捷查处。辱骂民警被拘会构成什么罪?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023-07-02
    453人看过
  • 医疗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
    2023-07-13
    13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引发的艾滋病感染赔偿问题探讨
    这段内容讲述了医疗事故导致艾滋病感染对患者精神健康的影响以及相关赔偿问题。医疗事故导致艾滋病感染属于严重的精神伤害,患者应当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包括治疗艾滋病的相关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住宿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因医疗事故导致艾滋病感染,对患者的精神健康产生的影响可被视为严重的打击。具体如下:1、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感染艾滋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2、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艾滋病的相关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住宿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3、导致患者感染艾滋病,属于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对患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艾 滋 病 患 者 如 何 获 得 赔 偿 ?艾滋病患者如何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法》的规定,艾滋病患者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患者可以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2023-09-03
    34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作了统一的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较,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较高,如果当事人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条例》的规定,即参照《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为了贯彻执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赔偿的标准作了一些调整,赔偿的数额比《条例》规定的赔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不
    2023-06-05
    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所谓“处理医疗事故”,在本条例中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医疗事故的其他处理途径。如行政处罚医疗事故时可依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但该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只起参照作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患者的家属、亲友,涉及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亲属等,同时还会对医院的管理、信用及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慎重,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处理,都必须处理正确、得当,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
    2023-08-11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条例发布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理医疗事故,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院可以单方启封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美容会引发医疗事故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美容损害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医疗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
    • 新规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可以单方启封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