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公司处理问题的难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05:00:07 452 人看过

针对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提出投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针对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提出投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对 于 物 业 企 业 的 较 大 问 题 , 可 以 向 当 地 房 管 局 的 物 业 管 理 科 进 行 投 诉 , 该 科 主 要 负 责 受 理 业 主 委 员 会 ( 或 开 发 商 ) 的 投 诉 。

尊敬的业主: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公司的关心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们一直在不断地努力提升和改进。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并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请您放心,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谢谢!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物业管理公司

针对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提出投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谢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物业管理外包服务模式的若干关键性问题
    李薇薇春晖集团一、物业管理服务转委托业务范围的合理确定首先,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目前物管企业技术含量还较低的情况下,服务的专业性更多表现在对业务管理流程的合理分工和有效监控。高技术含量的业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需不断巩固和加强的内容,但对劳动密集型业务或社会成熟型业务,企业要更多地通过社会的专业分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的目的。其次,对于需要购置专业设备才能进行的,诸如高档石材的结晶保养、楼宇外墙清洗等业务,通常会委托给专业性服务商进行具体实施。再有,就是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服务领域和一些垄断行业,比如:电梯系统、弱电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维修管理服务、物业区域治安维护、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等,为了归避经营风险,保证服务质量,通常也要采取转委托的方式实现。而对于物业管理中的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内容,如日常小修服务、有偿特约服务等则一般不宜进行转委托。二、注重前期市场细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2-2-4【实施日期】2002-2-4【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办公厅【文号】计办价格(2002)122号辽宁省物价局:你局《关于我省物业收费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价发〔200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第三条规定:“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你局据此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通知》(辽价发〔1999〕25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可以制定地方管理的定价目录,明确地方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在新的地方定价目录制定颁布前,现行价格分工管理目录依然有效。按照经国务院批准,我委颁布
    2023-06-10
    203人看过
  • 关于如何交物业费的问题
    我去年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房租不包括物业费,物业费交给房东,我把一年费用给了房东。可是最近物业的人说物业费并没有交。现在房屋到期,我跟房东说不想再交物业费,除非她给我看物业收据。结果房东说交不交是她的事,与我无关,不交就让我搬走。合同是在中介签的,约定事项里面写:物业费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给甲方。我觉得自己花了钱,要看个收据很合理,而且她没有提前30天让我搬家,属于违约,应该赔偿我一个月房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很遗憾,你的想法不尽合理哦:一、现在房屋到期,我跟房东说不想再交物业费,除非她给我看物业收据。因为你们事先有约定,你的说法成立,没有任何问题。请注意这里的物业费是指这个年度的,不是下个年度的,因为物业费一年中不能交二次。二、结果房东说交不交是她的事,与我无关。房东的说法没有问题,因为这本身就是你们的约定。三、约定事项里面写:物业费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给甲方。我觉得自己花了钱
    2023-05-03
    80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东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的,不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报告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国有独资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不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1.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类公司,但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股东投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
    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一、前期物业合
    2023-03-28
    278人看过
  • 关于本市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发[1981]42号)和市委批转《市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纪要》(沪委[1980]52号)精神,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市、区劳动服务公司是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街道劳动服务所是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他们所属的劳动服务和生产服务单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第二条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动服务所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城镇待业青年,开辟生产、服务门路,并进行职业培训,创造就业条件。第三条市劳动服务公司由市劳动局领导,内部与市劳动局的社会劳动力管理处是一个机构。公司经理由市劳动局副局长兼任。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经市劳动局审定,可以吸收一些集体编制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区劳动服务公司由区劳动局领导,
    2023-04-22
    243人看过
  • 对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的思考
    《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使物业管理行业有了一个国家性的规范文件,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物业管理企业也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如何解决收费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症下药,抓住主要矛盾,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问题首先,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建设问题,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达标要求,使业主看到一个规范文明的物业管理队伍。最后,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业主的工作,让他们明白业主的义务包括什么,哪些服务项目是必须交费才能享受的。对少数无理取闹、拒不交费者,只有诉诸法律,使其得到应得的惩罚。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债务问题重重,公司该如何渡过难关?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并且剩余资产也没办法清偿完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的。那么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来清理债务。企业的法人有以上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那么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但特殊情况下需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2023-07-01
    310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1【实施日期】2001-4-1【发布单位】【文号】津价房地(2001)78号各区、县物价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决定放开本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4月1日开始,放开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不再对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批,也不再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二、凡座落在本市辖区内的营业性用房、住宅区底商、写字楼、工业厂区、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以下内容测算成本,确定管理项目的服务收费标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三)绿化管理费;(四)清洁卫
    2023-06-10
    184人看过
  •  关于物业费缴纳问题的思考
    这段文字描述了关于业主居住小区内未完工建筑的物业费折扣、未入住或使用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以及附属房屋的公共服务费问题。其中,第一种方式是向物业公司申请折扣,第二种方式是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第三种方式是附属房屋不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以下是几种不同的改写方式:1.业主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折扣,低于规定标准的15%至30%。2.如果业主在入住小区后未入住或使用房屋,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然后按照规定的70%标准交纳物业费。3.附属房屋(未计入产权面积)不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 关 于 业 主 未 入 住 小 区 的 物 业 费 计 算 方 法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其中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则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2023-09-12
    427人看过
  • 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物价分局,各区住宅局:当前,我市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在综合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形成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应否报物价部门备案和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政府指导价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据此,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符合指导标准所规定的物业管理类别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物业管理项目、质量、深度超过指导标准所规定物业类别的,收费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无需向物价部门申报和备案,暂不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二、关于达到法定
    2023-06-10
    13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服务公司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待业人员就业、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好形式。今后应当继续使其健康发展。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通过清理整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和改善领导,改变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职责不分的状况,促进劳动服务公司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和经济作用。二、劳动服务公司是由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兴办的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主办单位在资金、场地、设备、技术、原材料等方面应给以积极扶持,但不得通过劳动服务公司利用计划内外商品的价差和产品转让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提取投入资金以外的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一)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如均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如不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公允价值确认。库存股注销时,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二)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2023-08-12
    470人看过
  • 关于分居离婚的疑难问题
    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分居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很不完善。在我最近办理的多起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都提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均遭到另一方的否认。为此,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都或多或少的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这些证据大多是居委会的证明、亲戚的证言、租赁房屋的证据、单位的证明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均会存在一些瑕疵和证明力弱的问题,若对方极力否认并作出恰当的解释,一般很难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即便是人民法院以双方已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人民法院认定分居的事实也并不是主要依据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而是对方或多或少的承认了分居的事实,但这中情形只是少数特例。国外许多国家有非常完善的登记分居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这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但我国民法典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一般建议当事人之间签定书面的分居协议,因为这种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
    2023-04-05
    9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物业公司未能解决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且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的义务。如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 关于住宅物业服务费的缴纳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5
      请根据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您可以明确告知,无需提前支付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日期是依据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所确定的,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此产生强制性要求。因此,建议您按照合法途径缴纳物业费。 在购房者正式签署房屋交接文件并领取钥匙的那个月开始,您就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为了确保整个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我们要求您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地向
    •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几个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尊敬的领导: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刻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
    • 疑难问题关于绑架罪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有关绑架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是: 1.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3.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处理断水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01
      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后,业主应按照时间和地址去开庭应诉,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和不足,业主可以在举证时间内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抗辩。此外,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债权,可以查询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按照合同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且拒绝缴纳,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被起诉后,业主应及时到物业结清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