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6:12:15 230 人看过

一、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

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不一定要赔偿。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顾客跌倒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顾客跌倒需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顾客购物摔倒致伤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踩到地上的水奶渍摔倒受伤,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某超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4191.65元,扣除其已付414.8元,尚应赔付李某13776.85元。2015年9月19日12时30分许,李某进入某超市购物,走到该店一楼膨化食品区域,踩到地面水奶渍摔倒,导致李某左膝盖着地受伤。之后,李某自行爬起找超市的工作人员救助。经双方协商,当日下午3时30分许,该店工作人员陪同李某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出院医嘱继续回当地治疗口服对症药物,休息3个月。出院后,李某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医嘱休息1个月,合计花费医疗费总计3563.1元。李某治疗期间,超市垫付了医疗费414.8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2023-06-05
    382人看过
  • 老太超市买菜一次跌倒引出数万赔偿
    家住东北塘镇的卞老太一大早去当地某超市买菜,没成想在超市里跌倒导致骨折住院。在与超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超市诉至锡山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连场争锋难辨谁对谁错庭审过程中,卞老太坚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用手推车撞到自己,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切责任;超市则认为卞老太是自己不小心跌倒,并不是工作人员推撞所致,超市已经尽到了足够的保障义务。由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法官先后组织了多次法庭调查,但是双方前后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充分支持自己的观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多番调解终得双方满意主审法官办案时敏锐地意识到,此案涉及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并且此案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充分,如果直接判决既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也无法兼顾当事人的利益。鉴于此,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做卞老太子女、弟弟
    2023-06-06
    311人看过
  • 超市跌倒受伤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吗?
    超市跌倒受伤判决超市负主要责任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商场、
    2023-02-11
    293人看过
  •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来负责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
    2023-04-29
    128人看过
  • 超市跌倒要怎么维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超市跌倒要怎么维权1.当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发生跌倒事故,首先应当考虑超市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2.若超市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摔伤,则超市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3.在此情况下,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维权的法律依据1.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2.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如超市,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权利人可以向安全保障义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事故责任与过错在超市跌倒事故中,判断事故责任与过错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负有
    2024-07-28
    205人看过
  • 超市跌倒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超市摔跤的理赔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伙食费;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误工费;5、住宿费;6、营养费;7、交通费。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找到超市假货从消费者角度来讲,需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包装等证据,购买产品前后注意检查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发现购买产品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可凭购物小票等证据维权。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或者向工商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
    2023-07-03
    205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呢
    一、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呢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超市摔倒受伤怎么赔偿超市摔倒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
    2023-06-04
    436人看过
  • 地面湿滑摔伤买鱼顾客超市赔偿两万七
    顾客到超市购买鲜鱼,却因地面湿滑摔倒致使左肩着地造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经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调解,该超市赔偿受害人肖女士27750元。肖女士于2007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到城区某超市购买鲜鱼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经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确认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6天共花费医疗费7750元。肖女士认为其受伤的直接原因系该超市销售鲜鱼处无防滑设施且未设警示标志,应对其受伤所致一切损失进行赔偿。事发当日,肖女士向东宝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39万元。该超市负责人主动承认自己的过失,但认为肖女士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大,无法承担。2008年1月30日,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肖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及其他费用27750元。在此,工商部门提示广大商场、超市等经
    2023-06-07
    341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受伤谁赔偿?顾客在超市受伤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还需要赔偿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
    2023-06-23
    441人看过
  • 开超市顾客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超市遭遇顾客借款却未如期归还的情况,超市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顾客尽快偿还欠款。在此过程中,超市需递交详细的起诉状,并且应依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超市在撰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顾客仍拒绝履行还款责任,超市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顾客偿还债务。此外,若法院已对超市做出有利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书,但顾客仍拒绝履行,超市同样可以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判决。总而言之,超市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顾客借款不还的问题,通过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等途径,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8-11
    292人看过
  • 超市多收顾客钱如何补偿
    若超市有多收顾客钱款的行为,补偿方式应当为及时退回;若为故意收取的,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可以赔偿三倍的数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超市多收一分钱算合法吗超市多收一分钱应该追究。超市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当场核对购物小票加标价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后向12315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一赔三,兜底赔500元”。超市多收钱不追究的话只会助长不正之风,损害消费者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8-13
    486人看过
  • 2023超市跌倒轻微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超市跌倒轻微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伤残几级要看鉴定结果啊,赔偿的话,超市应该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
    2023-02-08
    175人看过
  • 超市顾客受伤如何请求保险赔偿
    超市客户受伤保险赔偿请求:1、保险公司赔偿超市财产损失,然后保险公司向超市或第三方索赔;2、超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客户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顾客在超市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偷超市38元如何处罚1、偷超市38元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偷超市38元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
    2023-07-21
    85人看过
  •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
    2023-03-24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顾客在超市跌倒该负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 请问顾客在超市摔倒要赔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
    • 顾客拿购物小票叫超市给开发票,超市给顾客开发票,超市要交税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超市是一般纳税人的,只要开票就产生销项税。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也照样交税。
    • 顾客因唠嗑在超市门外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分情况:1、如果是有偿停车,停车场在收取了保管费后,一般都会有停车小票凭证,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停放期间遗失,停车场的管理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超市停车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停车场只是为了给人提供方便,因此顾客与停车场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顾客丢车也就不能向停车场的管理者请求赔偿。
    • 超市违反规定扣留顾客超市有补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市不具备对消费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因此,超市对购买物品但忘记付款的顾客进行扣留和罚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另外,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店堂告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