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妥善保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02:17 386 人看过

一般说来,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都有一个过程。在这段时间里,是法定继承的,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还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遗嘱继承的,需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还要通知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此,在这期间,如对遗产不加以保管,就有可能使遗产遭受毁损或遗失,也有可能被某个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隐匿和侵吞等,这就会损害继承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全体继承人的利益,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对遗产必须加以妥善保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控制他的财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应成为遗产保管人,应及时将遗产交付给遗产保管人保管。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第一是开具死者遗留财产的清单。这样既可避免遗产失散,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第二是指定遗产的保管人。遗产保管的时间不宜过长,过长会造成长期积压,既不利于继承人使用,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保管的具体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宜。在被保管的遗产中,如有易于腐烂、易于变质的物品,可以先作价出卖,所卖价款,列入遗产。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处分遗产。遗产保管人不尽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遗产保管人(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时,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原物不在,返还财产不可能的,折价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没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民法典的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有哪些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08-16
    307人看过
  • 保管人如何履行对保管物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
    2023-03-09
    287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遗产继承纷争
    可以通过以下的3种方法处理遗产纠纷:1、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协商处理;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怎样可以避免遗产纠纷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具体如下:1、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死后另一方不陷入困境,老年人最好提前储备个人财产;2、遗产意识,再婚前,老人应进行财产公证或者遗嘱公证,并书面说明其背后的财产分配;3、维权意识,有些老人觉得和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和晚辈争论;4、执行意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考虑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7-08
    202人看过
  • 财产代管人不能妥善管理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如果出现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等事由,表明该财产代管人已经不再适合,则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不履行职责,既可。以表现为不行使失踪人权利,如不收取失踪人债权;也可以表现为不履行失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清偿债务、缴纳税款等。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可以表现为不当处分失踪人的财产,滥用代管权对失踪人的财产挥霍浪费,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夺失踪人的财产等。财产代管人丧失了代管能力,可以表现为财产代管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出现上述情形,明显对失踪人不利,甚至会严重侵害失踪人的财产利益。因此,这些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既包括失踪
    2023-03-19
    482人看过
  • 留置权人必须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留置权人《民法典》规定是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的。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房屋租赁中房东能否有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保留权包括两个内容,即保留标的物和变价,优先受偿。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可以独家占有和控制留置权,不仅要抵制债务人的返还请求,还要抵制一般第三人对留置权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无论房屋租赁双方是否为企业,无论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特别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履行债务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范围,出租人不享有承
    2023-06-28
    142人看过
  • 法院妥善调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
    媒体12月2日从铜官山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近日妥善调处了一起涉及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复杂的法律关系的遗产继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中,王某(男)与宣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1973年收养了王女。2004年王某因故意杀害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自此两家人心存怨怼,互不往来。十年间,宣某母亲及王某相继病逝,2014年11月王女将宣某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养父母遗留的房产。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结合具体案件,先后6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义明理,以情辅法,最后仅在1个月的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2023-06-08
    494人看过
  • 探讨如何妥善保护项目管理软件的知识产权
    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对策:1、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2、对研发成功的新软件及时依法登记。3、为软件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注册商标。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护软件商业秘密协议。5、依靠软件企业行业协会,应对软件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纠纷。6、依据软件产品的特点,采取与硬件捆绑销售模式。7、软件企业的国内外预警机制。8、跟踪国内外软件发展趋势实时调整研发计划方案。上海嘉定区知识产权局实施支持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工作近期,上海嘉定区知识产权局完成了本年度区内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工作,在企业提交的27个项目中最终评审出10个入选项目,并进行了公示。为了迅速提升嘉定区的产业水平,尽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推进企业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这两年来嘉定区政府拿出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将自主创新的专
    2023-07-15
    455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在哪些情况下,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如果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
    2023-08-10
    463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遗弃婴儿
    如果发现弃婴,市民应尽快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送达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予以扶养。未经允许,任何社会成员不得收养或将弃婴转给他人。如果人们想收养弃婴,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法律手续。如果能找到父母,劝他们带孩子回家。如果家长不愿意接回孩子,居委会应该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让孩子的父母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婴儿致死该如何判刑遗弃婴儿致死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导致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顾而死亡,或者将无法照顾自己的被害人带到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地方,使被害人难以得到别人帮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遗弃婴儿死亡属于遗弃罪中的情
    2023-07-01
    388人看过
  • 如何在合同中妥善保管诉讼证据?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装修合同效力纠纷如何保存证据的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
    2023-07-19
    11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妥善保管档案?
    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只有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是职业介绍所才有资格管理档案,并且要收取每月24元的档案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单位都有档案管理人员,因为只要有人员,就会存在档案的整理、保管等事宜。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会有问题吗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023-08-07
    475人看过
  •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什么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一、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
    2023-06-27
    60人看过
  •  房地产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经纪合同多少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保留经纪合同至少五年的时间。这些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提供商。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有责任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并记录业务状况。同时,它们还需要保留经纪合同的记录义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保留经纪合同至少五年的时间。这些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提供商。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有责任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并记录业务状况。同时,它们还需要保留经纪合同的记录义务。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必 须 保 留 经 纪 合 同 的 时 间 要 求 是 什 么 ?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保留经纪合同文本,保存期不得少于60日。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项目、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和
    2023-09-05
    490人看过
  • 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吗
    在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是有义务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另外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2、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3、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一、承租人的权利包括那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3、经出
    2023-02-28
    15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人有不能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5、留置权人的义务为: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保管人要求寄存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的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非有特别事由,保管人不得改变储存的场所和保管方法,保管人存储保管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按照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存储,保管人在存储保管过程中不得损害货物的包装物,如因保管或操作不当使包装发生损坏的,保管人应当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保管人应当自己保管仓储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仓储物交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
    • 什么叫做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
    • 质权人是否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妥善保护姓名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8
      公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要求赔偿损失。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