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卖方加价能否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7 18:08:02 336 人看过

首先我们探讨的状况是出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者,然而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原买家具有优先过户的权益,他们有权向法庭申请裁决要求对方持续执行合同义务。若房屋已经被出让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且已实际交付,亦或是房屋已成功转让至第三者名下并完成过户流程,则出卖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恶意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再行履行。在此情况下,买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房屋价格差异产生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讨论出卖方要求提高房价以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应立即采取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所购房屋,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要求法院判决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我们来看一种特殊情况,即出卖方在售房后反悔并主张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在购买房屋时已知晓该房屋尚有其他共同所有人,且未经其同意便购买了该房屋,当共同所有人主张合同无效时,买家的诉求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而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被视为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交易。因此,买家仍有机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房价上涨引发的卖方违约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卖方要求买方支付额外的购房款项,以便协助买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将房屋直接出售给第三方,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以实现;以及卖方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拒绝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试图以此方式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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