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有留置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哪些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三、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根据特权法的相关规定,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为公平起见,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39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
307人看过
-
留置权无权占有的情况
309人看过
-
留置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留置权
367人看过
-
买卖不动产,留置权和质权有哪些区别
282人看过
-
不动产留置权情况探究及影响分析?
488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房产留置权产权有什么具体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8不动产不存在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要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不动产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买卖不动产,留置权和质权有哪些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1留置权和动产质量权都是保证物权,都是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相似。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置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法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根据双方的约定发生,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二)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原因一般是加工、维修等原因;动产质量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
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几种? 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0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关于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几种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