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疫情怎么发工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6:00:29 212 人看过

浙江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新冠居家隔离是否要扣工资

新冠居家隔离不应扣工资。

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需正常发放;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为严防新冠肺炎传播,用人单位可以在统计掌握职工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安排符合情况的职工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并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或生活费进行协商。

二、企业停工工资怎么发放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打了疫苗后不复工对以后工资有影响吗

对于提供劳动的,应当发放工资;没有提供劳动的,应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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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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