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无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无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不 成 功 ,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认定工伤时,如果对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申请不成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维权。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将无法获得工伤认定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申请不成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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