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享受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09:41:32 207 人看过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享受的权利如下: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

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等等。

一、法定的年假有多少天

法定的年假有多少天,需视情况而定: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以下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公司不给休年假的处理方法如下:

1、需要提前跟职工说明,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才可以;

2、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总的来说,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未休该如何算工资

一、一般情况下,年假未休,计算工资的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如果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2、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3、而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折算。

二、不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我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1、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2、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三、事业单位年假多少天新规定

一、事业单位年假规定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其他相关规定: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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