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8:42:14 475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2007年3月14日刊登颜梅生同志的《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构成抢劫罪》一文,案情如下:2006年5月18日,个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由于此前双方并不熟悉,原不打算赊销的肖某考虑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表示可以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取款,在李某出具欠条后,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路上,肖某提出自己回去时只能坐班车,而随车前往取款是为了方便李某,对他来说是多余的,要求李某另付给他回去的车费。李某认为当初交易时,双方并没有谈及此事,肖某已经通过销售赚了钱,返程的车费自然应该由肖某自付,肖某现在突然提出,无疑是敲竹杠。便暗地与司机商量不但不付车费,所欠货款也不给了,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故意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而后对肖某施以暴力,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还逼迫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收条。经法医鉴定,肖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该文认为,李某之举已构成抢劫罪。

笔者认为,李某与肖某之间的行为是民事纠纷,只须承担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原文认为,抢劫罪所侵犯的对象包括具有财产权利的债权性证明文书,包括欠条。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即不仅仅是有形的实实在在的财物,也包括具有财产权利的债权性证明文书。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财产所有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从民法角度来看,所有权这一概念通常在三个层面上使用:1、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3、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享有的独占的支配权,属于对世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是由特定大所有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在特定的财产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权则是权利人与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权利的指向明确而具体。

欠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载体,它证明借贷合同的存在,其意义在于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在纠纷产生后,它将起到证据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关系在不存在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经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依然是可以被证明的。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客观存在,而欠条被毁,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债权人在举证上的困难,并不必然导致债权的无法实现。也就是说,毁灭欠条,并不必然导致他人财产权的丧失。

此外,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我们也无法得出欠条可以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结论。目前对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规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凭证的刑事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即使是根据该解释来分析,我们也不能得出欠条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结论。在该解释中,有价支付凭证(如存折)被认为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但该解释并未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而且,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这里强调的是有价凭证所记载的财产性利益实现的可能性与造成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欠条作为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它的被毁弃或者被强立,并不必然导致财产的积极增加或者消极减少。

李某用暴力逼迫肖某写下假收条,此收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发生过“给付”与“收取”钱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与“付”的行为必定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债的关系的事实。因为收条既可以是收取债权人钱款的证据,也可以是接受债权人赠与、委托转交、收到原债务人的还款及收回委托购物款等方面的证据。因而,仅凭李某提供的肖某被迫所写的假收条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欠条相关文章
  • 抢劫罪是否可以逼人写欠条
    逼人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主要从以下几点判断:(一)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一、未成年人抢劫定罪标准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未成年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2、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5、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
    2023-03-08
    214人看过
  • 抢走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被害人A向B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B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B用拳、脚殴打A,抢走了A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A害怕B继续打他,承诺不要B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A的伤势为轻伤。在A与B的民事诉讼中,A因举证不能被驳回起诉。A迅速向警方报案,B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B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B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B抢劫
    2023-04-17
    395人看过
  • 抢劫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抢劫预备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抢劫犯罪行为作预备的,准备的犯罪的人属于预备犯,可按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一、什么是预谋的抢劫?预谋抢劫通常是指抢劫罪的犯罪预备阶段,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的犯罪分子,应当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有罪免于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
    2023-03-07
    443人看过
  • 逼人写欠条是抢劫罪吗
    一、抢劫罪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二、抢劫罪构成条件(一)客观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二)主观条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3-04-12
    169人看过
  • 被迫抢劫是否构成犯罪
    被迫抢劫属于胁从犯,也会构成犯罪,不过会按照他的犯规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其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然不愿意但是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行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参加的犯罪。胁从犯虽然是被迫参加犯罪行为,但是实施的仍然是犯罪行为,所以其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会按照其犯罪的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说被迫抢劫也会构成犯罪。一、被迫犯罪可以减轻处罚吗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被迫犯罪是量刑中考虑的因素之一,是指行为人基于他人的胁迫和威逼下实施犯罪行为。在认定被迫这一条件时,要求行为人本身并不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人是基于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人身权益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做出的行为。二、抢劫罪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
    2023-02-24
    378人看过
  • 抢劫借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分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对被告人拿到借条后故意销毁的行为,属于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毁灭借条,同时也是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竟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来定罪处罚。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肯定是需要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了,前提必须是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如果故意的毁损他人的借条,因为借条所载明的借款的金额能够代
    2023-03-04
    33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条
    词条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欠条
    相关咨询
    • 逼迫欠条抢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
    • 什么是,逼迫债权人交出构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什么是债权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
    • 逼人写欠条是否成立抢劫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逼人写欠条成立抢劫罪,具体原因如下: (一)从主观方面看,抢
    • 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构成抢劫罪吗, 抢劫罪的相关处罚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1、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构成抢劫罪。2、(1)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2)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3)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法律特征。故
    • 抢走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