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怎样予以协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10:56 245 人看过

为确保工伤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应从不同方面给予配合协助。有配合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说明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以及提供的有关证据情况。如果不是申请主体,对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询问事项如实回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对于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应配合安排并应主动告知知情人员情况;对于职工,应如实回答劳动保障部门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对于工会组织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核实情况有关的线索并开导职工如实提供情况;对于医疗机构,应如实、客观地回答与医疗诊断相关的询问,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解释医疗伤病情况;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出具有效证据的各相关部门,如在机动车事故中出具证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宣告死亡结论的人民法院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工伤认定应如何申报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3-04-12
    103人看过
  •  事故调查部门的组织架构
    该地区安监局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每个等级都有对应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当地安监局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我国《安
    2023-12-20
    270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履行什么义务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2).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
    2023-04-10
    122人看过
  • 工会组织可以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会组织是否可以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可以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合同也可享受工伤险。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都得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责任。企业招用的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事实,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加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一切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2023-04-17
    298人看过
  • 核查用工备案劳动部门今后主动上门
    本报8月7日讯(记者马继玲见习记者王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是否准确?在册职工情况是否属实?今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劳动用工备案下发通知,劳动部门将主动上门服务,复核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市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太原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及个体工商户等,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今后,劳动部门将主动上门,到用人单位进行复核,包括劳动用工情况是否准确、在册职工情况是否属实等。对在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将责令或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罚,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023-06-09
    14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保证今年春运工作的平稳有序作出了积极贡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在1998-1999年度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广东、江苏、北京、上海、湖北、四川、福建、江西、河南、甘肃省(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进行表彰。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劳务协作,把今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工作做得更好。1999年5月6日
    2023-06-09
    199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责任判定时单位需要协助吗?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责任判定时单位需要协助吗?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责任判定时单位需要协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能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治(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二、工伤行政诉讼被法院受理后,由谁承担举证责任?1、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
    2023-04-19
    474人看过
  •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监督等环节上能否恪尽职责,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缴费义务人和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条例》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使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据
    2023-06-09
    347人看过
  • 工地伤亡事故应由哪个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是越来越多的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以下均应受害方代替)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而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存有一定的差异,同时尽管国家目前对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是否可以兼得尚未有明确规定与答复,理论上及实务中有部分人员坚持认为是可以兼得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都兼得的话,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两种途径都涉及的医疗费,都需要医疗费票据原件,都需要存档的,但是只有一份原件,如何处理?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应当得到赔偿的(比如工伤途径中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笔者认为受害方可以选择一种赔付数额较高的途径来主张,如果该种途径尚有没有赔付的项目,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来赔付的。伤亡事故调查的目的与任务伤亡事故调查的目的就是要掌握事故情况,找出事故
    2023-07-07
    131人看过
  • 哪个部门应该组织公安机关听证会?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2023-08-05
    12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可以怎么写具体要写明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投
    2023-04-27
    496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核实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核实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二、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023-06-17
    238人看过
  • 用人单位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不予认定怎么办
    工伤不由用人单位认定,由人社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2023-02-04
    104人看过
  • 各部门职责明确: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
    公安局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2023-07-06
    7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工伤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工伤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 工伤职工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怎样赔付工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2
      1、原工资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关于工伤工资如何赔付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劳动部如何调查部门工伤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1、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查核实提供的证据2、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3、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根据工作需要;②依法查阅工伤认定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③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相关的信息。4、劳动保障行政部
    • 单位工伤什么部门协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2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 什么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