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加入哪些约定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9:52:25 155 人看过

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

5、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一、试用期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一)从职工个人的角度看,职工不需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1、在试用期内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由上述规定可知,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另一种情况是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约定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试用期内,不得约定违约金,这样,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6、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公司角度分析,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欺项委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所以医院不需要向职工支付违约金。

二、企业被兼并员工如何维权

(一)、不买断工龄有风险

劳动合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大部分员工在面对企业被吞并、重组时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是去还是留?是要钱还是要工作?年轻的员工大都工作年限短、适应能力强,所以在拿完经济补偿金后再找一份工作对他们来说有利无弊。而对即将要退休的老员工来讲,一般工龄都比较长,可得到的经济补偿金都非常可观,即使之后几年找不到新工作相比之下损失也不大,所以也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最为尴尬的是四十岁左右业务能力却又不出色的中年员工,在公司中担任着一定的领导职务,稳定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最为可贵。

(二)、拿补偿金后去新公司

如果员工选择留下,最终是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仍须自其进入被合并公司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年收入每年都会有所增长,解除得越晚意味着解除时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就越高,从而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就越高。现实操作中,很多公司会在合并时将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买断,和员工一切从零开始。正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大多企业手册有薪随岗变的规定

较为完善的企业员工手册一般都有薪随岗变的规定,劳动合同中也不会存在与此相反的约定条款,此时,若公司合理合法地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则有权相应调整其薪资待遇,最后受伤害的就是员工。

其次,并非每位裁审人员都认为在没有薪随岗变的规定时用人单位就不能调整员工的薪资,毕竟公司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后,相应地调整其收入也是合情合理的。

(四)、签订新劳动合同应注意约定事项的变更

员工在被合并到新公司后,若遇到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被变相变更的情形,应积极地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在沟通不能的情况下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千万不能姑且服从,在日后对其更不利之时才想到仲裁和诉讼。

此外,如果员工被合并至新公司时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是以三方协议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那么对员工而言就更为有利。如原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十五薪,而合并后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年为十三薪,因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故此时劳动者可主张要求公司仍按照每年十五薪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约定解除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可以包括多个条款,如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此外,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也是买卖合同中的内容。除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规定根据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如果买方和卖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确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例如,如果买方未能清楚地描述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卖方可能无法交货,或者交来的货物与买方要求的不符。此外,如果价款或者报酬未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
    2023-11-05
    96人看过
  • 购房合同里面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购房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但是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认定为无效。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023-08-17
    101人看过
  • 合同里面价款如何约定?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约定: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该如何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2023-07-26
    3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一、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
    2023-03-03
    2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里哪些约定是被禁止的
    在劳动合同哪些约定是被禁止的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
    2023-04-21
    381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里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都有哪些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8、建设管理要求;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12、违约责任;
    2023-06-15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解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更多>

    #约定解除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都有哪些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很有必要,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均可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活用“约定条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如下合同条款:(1)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2)培训条款:用
    • 劳动合同可以自由约定条款不以约定哪些条款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可以。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自由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这些条款的签订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愿,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相关内容,也可以不约定,因此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合同里面可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10
      合同中是否加不可抗力条款由合同双方约定确定。当事人约定确定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 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工资是否合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5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 劳动合同里面社保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20
      劳动合同里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中的补充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基本险和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补充险的统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