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了怎么办理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5:10:12 179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一、什么叫做承租人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二、承租人的优先权

1、房屋租赁

社会生活中,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普遍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比皆是,其中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想要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权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租赁,导致承租人承租地位极不稳定的现实,引发了笔者对房屋优先承租权的思考。

2、形成权

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无须义务人(出租人)的承诺即可形成与原协议条件相同的租赁内容之契约.

附限制条件的物权: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应享有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但在优先承租权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反受没有所有权人的承租人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弱势群体承租方的利益。

3、优先条件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按照房屋优先购买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和意定优先购买权两类。前者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仅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之人才能够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后者则是指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而设定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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