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0年能够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8:59:40 311 人看过

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0年能够吗?

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0年能够,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属于部分不合法。

2、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况,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车辆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租赁车位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有效的,超过了二十年,超过部分就属于无效,也就是说协议超过二十年就属于无效协议。

二、车位转让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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