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东转让费应否退回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07:04 180 人看过

房东收取的转让费合同约定应付的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一、被二手房东忽悠被骗怎么办

被二手房东骗了应及时报警,然后搜集有力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避免遇见假房东或无权转租的二房东,承租人一定要确认房源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应要求房东出具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租赁凭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房屋合同样板有没有法律风险

如果是网上直接下载的出租房屋合同样本是有法律风险的,建议将房屋租赁合同交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对租金,租赁期限加以明示。如果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如未约定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或转租人,出租人或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因此,应慎重对待出租房屋合同。

三、租房与二房东签合同有效吗?

与二房东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转租相关文章
  • 关于未参与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
    被转让企业:深圳市XX医学工程有限公司见证日期:2007年9月,2008年3月案例概要:该被转让企业未转让股东声称其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但转让方则称已书面通知冷XX参加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东会,并出具了邮寄该通知的特快专递回执。该回执复印件在我所办理见证时已存档。案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条件分属不同概念。因此如果股东要达到对外转让的目的,必须经公司所有股东在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由未参与转让的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关于房屋转让费
    结婚登记
    关于房屋转让费问题:买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交易价以房管部门的标准为准)契税:交易价*1.5%(个人普通住宅);其他:交易价*3%(包括总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或商铺,写字楼等。交易手续费:交易面积*3元每平方米交易印花税:交易价*0.05%产权登记费:个人:50元每人(每加一个增加10元);单位:80元每宗工本印花税费:5元一证卖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交易价以房管部门的标准为准)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米交易印花税:交易价*0.05%土地出让金:按房管部门规定(房改房:交易价*1%)房改房补分摊:套内面积*10.68%=X(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交易价*10%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成交价全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住宅为转收入的1%,非住宅为转让收入的1.5%营业税:(购入未满五年)转让收入*5.5%(个人住宅五年内)其他(转让收入-上手发票)*
    2023-06-10
    97人看过
  • 关于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问题
    (一)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二)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三)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
    2023-08-17
    114人看过
  •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如何确认它们的效力呢?笔者认为,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转移、退费等问题的解答
    关于缴费:缴多少平均工资说了算问:每月的缴费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沈阳市上一社保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它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问:缴费是否可以中断?银行代扣是缴费的基本方式,每月18-24日扣费,需要在18日前将钱存入卡里。如连续六个月欠费,将视为中断缴费,如需再次缴费,应到区分局灵活就业人员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将卡激活扣费。关于转移:外省转入需2个月提前量问:户口从于洪区变成皇姑区,是否需要办理转移?需要。养老保险市内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户口信息发生变化,如沈阳行政区划变了,原来的于洪区现划入皇姑区。二是工作单位在其他区,参保人员持单位用工合同到缴费区的分局个体科办理转出手续,再至转入区的分局办理接续手续。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从沈阳转到大连?可以。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户口转到外地,或者由于工作需要想转至沈阳以外的地区
    2023-05-04
    150人看过
  • 关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问题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但现行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的计算却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坏账准备,数据可取自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1.分子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收回现金所形成的周转额,而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守商业机密,会计报表上通常不提供现销、赊销金额。因此,为方便
    2023-06-13
    44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
    2023-03-29
    168人看过
  • 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军地联建经营性项目用地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请示》(大国土房屋发[20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明确规定和纪律要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明确规定: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及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因此,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二、《军用土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减少商标转让争议,避免虚假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1、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2、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3、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4、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
    2023-04-02
    52人看过
  • 关于我国回迁房性质的问题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回迁房属于什么性质房回迁房属于拆迁优惠房。回迁房是依照国家方针出售的,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优惠方针,所以房价价格是非常优惠的。而没有完整产权或者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无法满足销售条件而上市,也无法进行贷款,而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子,不能享用商品房的权力。回迁房房产证商和品房是不一样的。《城市房
    2023-07-20
    127人看过
  • 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执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存单转让业务的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内容明确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各金融机构开办存单转让业务的审批,对经营存单转让业务进行管理。二、经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不得经办存单的转让业务,也不得在人民银行批准的中介机构之外私自进行存单的买卖。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采取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柜台交易形式。自营买卖的价格不得低于存单面额,在此基础上价格由交易机构自定,公开挂牌;代理买
    2023-06-12
    55人看过
  • 关于房屋二次转租的问题
    房屋二次转租出了问题要找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物业;次承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但出租人收回房屋物业后,装修物对其有用处的,应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按重置折旧价补偿予次承租人。房屋转租的基本流程有: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房屋二次转租合法吗合法。但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不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8-02
    135人看过
  • 关于成都买房的退税问题
    1、2016年2月22日以后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实行新政策。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住宅(家庭范围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儿童),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以1%的税率征收权利税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以1、5%的税率征收权利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以1%的税率征收权利税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以2%的税率征收权利税。成都买房退税政策成都买房退税政策如下: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
    2023-08-07
    8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转让的相关问题
    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较大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自留地怎么转让才合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11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在进行房屋转租前,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需要明确转租的时间、租金、租赁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转租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处理好与原租户的... 更多>

    #房屋转租
    相关咨询
    • 关于单位集资房的转让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1、本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接由本单位员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护实际问题。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住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设住房的一种住房。员工可以根据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部分减免土地使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三、集资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按出资
    • 关于大房东不允许二房东转租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
      大房东不允许转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明确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不能转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不予追认,转租合同为无效合同。
    • 关于房子转租和租赁权转让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1
      关于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问题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合同法对租赁权合同关系作了专章规定,但对租赁权的转让未作明文规定,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租赁权转让的行为却大量存在。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两者都
    • 关于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 2、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
    • 关于龙岩山药转让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4
      山药的征收补偿不仅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