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合理期间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0:03:00 73 人看过

“合理期间”是极富弹性的规定,这是由合同标的物种类繁多及其瑕疵类别多样化的特征所决定的。因此,所谓“合理期间”不可能有绝对的标准。只能由法官根据合同标的物种类和瑕疵的类别,以其自由裁量权来具体确定。

《民法典》第621条关于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为通知义务的规定,与各国立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尽管如此,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便于司法实践中对此项规定的操作,应当对“合理期间”界定一个基本或一般的标准。根据以往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合理期间”的基本原则是:表面瑕疵的检验通知期间应短,隐蔽瑕疵的检验通知期间宜长。

建议确定:买受人不须为特殊的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为表面瑕疵,如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其检验通知时间为自买受人收到货物之日起1个月(或15日)内;买受人不能当即发现,而必须另为特殊检查才能发现的瑕疵为隐蔽瑕疵,其检验通知期间一般情况下自收货之日起6个月内;经安装才能发现的瑕疵,宜定为自安装之日起6个月内,但最长不能超过2年。

“合理期间”与“两年期间”应如何适用《民法典》第621条第2款中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这里的“两年期间”,是买受人为通知的最长期间,买受人在此期间内不为通知义务的,其即绝对丧失请求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具体适用时,能够确定“合理期间”的,应适用“合理期间”;不能或难于确定“合理期间”的,才能适用“两年期间”。

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

(二)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三)瑕疵履行。买卖合同的瑕疵履行主要指瑕疵担保责任,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不适当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部分履行行为,如交付标的物在数量上不足;

(2)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

(3)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履行;

(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如何确保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如下: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
    2023-07-07
    1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未付定金?
    定金未付的买卖合同不一定成立,要视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额外约定该买卖合同需要以支付定金为合同成立要件的话,则买卖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确认签字之时成立;但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需要以支付定金为生效要件的,则未支付定金的话,合同将依照约定不成立。买卖合同未付定金可以退吗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
    2023-08-11
    160人看过
  • 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土地买卖合同要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土地信息、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和交付的时间、特别约定、资金的支付和支付的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一、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土地买卖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然后是土地的信息,即转让标的和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等,资金的给付义务、和方式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也需要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双方因违约不明产生争议。最后在结尾处双方签章,写上日期即可。二、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为,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3-06-04
    4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合同买方要如何做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修理的要求必须与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应注意什么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
    2023-07-30
    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以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模式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好合同的具体履行地。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模式是什么从国内外立法情况来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1.债务往取主义。所谓债务往取主义,是以债务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典型立法国家有德国、法国、瑞士;2.赴偿债务主义。这是与债务往取主义相对应的,以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则称为“赴偿债务”。典型立法国家或地区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3.送付债务主义。以将标的物送到债权人、债务人住所地或营业地以外第三人所在地
    2023-06-19
    474人看过
  • 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合理定金问题?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纠纷如何解决房产定金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处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开发商和解,或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节,最后的方式就是进行诉讼维权。要求房产定金合同当事人基于该定金合同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2023-07-03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保买卖合同法定的质保期?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
      约定的买卖合同质保期时间过短,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不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到底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该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需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到底能否发现隐蔽瑕疵。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或者鉴定,综合专业知识,以确定隐蔽瑕疵发现时间长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 如何解除中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1
      解除中介买卖中介合同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终止合同的原因发生时,终止权人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依法通知对方。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搬运工与买卖工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史律师的回复,可是现在上诉的不是搬运工,而是作为被告一方的买我父亲机器的人,他现在想开脱责任,追加我父亲为第二被告,因为当时买机器时他没钱付,我父亲念在他们是朋友的份上也没写欠条,没想到现在做了第二被告。我父亲除了当时没写欠条以外,请问史律师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是买卖关系呢?搬运工当时是那个买机器的人叫来的,跟我父亲没关系,这样是不是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现在我们一头雾水,不知该怎么办
    • 买卖合同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即使法律对此不作专门规定,这也
    • 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购房合同纠纷是目前纠纷案件中比例较大的,但是一般小的纠纷就不足以构成民事案件,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而且在购房合同纠纷中分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和方式。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