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原则及赔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06:10:15 57 人看过

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过错损害赔偿需满足主观上有过错、因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损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鉴于前述租赁合同的持续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对租赁合同无效的赔偿一般采取只对将来发生效力的理念,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内容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三)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四)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租赁合同无效是否产生请求权

租赁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虽然后合同无效,但会产生请求权,例如可以向取得财产的一方请求返来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过错相抵(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2023-06-08
    187人看过
  •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原则
    第一,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人身损害的内容而定,人身损害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侵害身体权所造成的损害;二是人体致伤,以人体造成伤害为起点,以伤害经治愈为临界点,与人体致残相区别;三是人体致残,以造成人体伤害为前提,以经治疗仍留有残疾为必要条件,与致伤、致死相区别;四是致人死亡,以受害人生命丧失为必要条件的人身权侵害,仍以人身损害为必要前提;五是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所致的精神损害,其中身体权、健康权受损害的受害人精神损害是自己的损害,侵害生命权则是生命丧失之人的近亲所受的精神损害。在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根据民法典119条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显然这一赔偿范围过于狭窄,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及其它的必要支出费用都应该列入赔偿范围。第二,不重复赔偿原则。在工伤事故保险补偿制度中,已对医药费、受伤期
    2023-06-13
    398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侵犯财产权利后要用相当的实物或者金钱赔偿,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加害人也应该赔偿;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非法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虽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违约损害赔偿中,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虽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这与违约赔偿有明显的区别。一、名誉损害赔偿的数目标准名誉侵权赔偿标准有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
    2023-03-13
    73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的赔偿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
    2023-02-21
    381人看过
  • 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以何为原则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
    2023-02-16
    75人看过
  • 无效合同赔偿超过损失范围咋办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无效后,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无效合同的认定范围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如下: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2、合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合同等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2023-08-13
    324人看过
  •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为对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2023-08-04
    39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请求赔偿损失
    一、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请求赔偿损失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出租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土地租赁合同才有效。但是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二、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
    2021-11-15
    474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以及范围
    一、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是:1.一次性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赔偿,即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在现在作出一次性赔偿,使这一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因一次性赔偿完毕而即时消灭,而不论被侵权人的生命时间长短,只按照当地的平均寿命计算。2.继续给付方式。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定期金方式给付必须提供担保;没有提供担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二、损害赔偿的范围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
    2023-02-28
    495人看过
  • 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影响因素和界定原则
    免责事由,又称消极事项,指虽然有损害发生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但国家对此损害却不负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学界对行政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提出了多种标准,如有些学者认为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种:侵权行政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有学者认为责任构成要件为以下四种:侵权行为主体;损害事实;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对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四个基本要素:(一)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主体作为行政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侵权行为都是由一定的主体所实施,在行政损害中,侵权行为主体要件的设定将赔偿范围限定在特殊的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的范围之内。(二)行政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行政主体哪些致害行为不负赔偿责任。我国学界一般认为,行政侵权行为主要是违法侵权的职务行为,同时包
    2023-02-04
    419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解释】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
    2023-05-05
    91人看过
  •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及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船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如下: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赔偿限额较高为准。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规定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另行约定高于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载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视为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二、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下: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
    2023-05-03
    454人看过
  • 根据什么原则去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8-10
    18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原则规定有: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三、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
    2023-05-06
    1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租赁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4
      无效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视情况而定。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基本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一)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朗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二)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 无效的租赁合同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租赁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办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9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违约损害赔偿数额范围与确定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7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