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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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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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责任人对受害人所作出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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