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车补改革职工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9 18:02:20 100 人看过

国企车补改革职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车补也就是公务用车补贴,是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改变公务用车的保障方式,也就是说改变了原来的公务出行由单位派遣公务用车保障变为发放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人员领取了交通补贴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出行由社会化提供公务交通保障,若再提供公务用车保障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第四条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2年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探讨与改革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1、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而解除劳务关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辞职到期不结清工资的方法如下: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
    2023-07-12
    306人看过
  • 国企改革“长沙案”
    湖南省长沙市1999年至2000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界定私有化”的一个典型例子,“界定私有化”是秦桧赋予的名称,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以“界定产权”的名义,1999年11月30日,下发文件,实行行政划拨,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原公营企业领导个人免费发放国有资产,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9号文件),这就要求“产权界定”,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劳动者的国民身份,让劳动者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3号文),对上述改造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这两个文件的推动下,2000年4月和5月,长沙启动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湖南**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达有限公司和**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相继成立。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和“置换”变为国有资本,没
    2023-05-07
    363人看过
  • 央企职工工资改革什么时间
    一、什么是工资改革限制过高收入,稳定中的高收入,托起低收入人群二、央企职工工资改革什么时间专门针对央企员工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配套工作将在今年7月、8月左右启动。这一系列的配套工作将包括相关细则的起草和制定,如果审议通过,或在下半年适时出台配套文件。上述配套文件的推行基础,是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一名曾参与草案前期工作的国资人士表示,当时该《意见》草案的焦点之一,放在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上。除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启动,,,职业经理人改革将作为另一个突破口深入推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下一步,还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子企业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基于此,国务院国资委副研究员周*莎认为,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正在突破落实过程中,通过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以及职业经理人的持续试点,完全市场化
    2023-05-30
    373人看过
  • 国家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办法
    国家为什么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
    2023-05-10
    206人看过
  • 企业改革后,如何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1个月工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企业改制后是否需要建立新账如果企业是整体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可以采取结束旧账建新账的方法,也可采用不结束旧账,直接以调账后的结果作为改制后的公司新账的方法。如果企业是部分改制,原企业应按审计、评估结果先调账,然后将已剥离给改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转为对改制公司的投资;在建账日,改制公司按原企业结转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建立新账。一般情况下均建立新账,将旧账经调整后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冲转入新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2023-07-18
    369人看过
  • 国企职工改制补偿有几项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
    2023-04-04
    402人看过
  •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一、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调整提升,在开放中创新发展,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2、遵循市场规律。切实把握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本质规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度变革,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3、深化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分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的活力。4、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二、此次国企国资改革的主要目标经过3-5年的扎实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快形成对内合作、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努力成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排头兵。1、建成统筹协
    2023-04-13
    123人看过
  • 探索解决国企改革内退职工难题的途径
    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国企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国企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
    2023-07-07
    117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身份问题是什么
    1、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企业实际上对职工承担了无限的责任。职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意味着终身安全。生、老、病、子等问题由企业承担和解决。因此,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在改革中成为“不成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地位,将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建立责任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权益是关系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或处理,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股份制企业。这些公司的管理人员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国有公司:国家仍然是唯一的投资者,而且公司还是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但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改革,其管理者仍然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所以他们还是国家工作人员。毫无疑问,他们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
    集体企业改制
    1、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关注国企改革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3、发展是硬道理。必须敏锐地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4、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发布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政发[2000]
    2023-07-21
    244人看过
  • 国企改革呈现新特点
    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要使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必须清楚看到当前的改革与以往相比已具有一些明显的不同特点。出资人主导国有企业改革如果从进程来看,先后经过政府推动改革、企业自主改革到由出资人主导的改革。以中央企业为例,国资委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整套改革设计,如要求国有企业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要求企业联合重组与主辅分离;要求企业集聚核心业务,做强做大等。这些改革对于出资人所监管企业而言,都是不可逆的。出资人机构的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同步推进的。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效地推进了国有产权改革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但国资监管机构内含着监管和经营的双重职能,既要积极监管,又要有效经营,这才完整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如果把国资委
    2023-06-09
    483人看过
  • 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改制,改革,企业,产权,单位,规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单位: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05]28号发布日期:2005-10-17执行日期:2005-10-17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5]28号颁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颁布单位:荆州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推进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23-06-09
    239人看过
  • 企业改革如何准备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的准备工作,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国有资本的处置、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员工身份的转变。为此,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2)参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的直接要求或建议,并考察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一般做法(3)考虑资产重组的范围、是否有必要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剥离的具体方式(4)考虑改革的目标、形式和运作方式(5)如果有母子公司制,有必要考虑改革后是否成立集团,如何调整现有子公司或子公司(7)提出职工安置方案,并就其可行性咨询劳动保障部门(8)提出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可行性部门(9)与银行等主要债权人联系,提出债务承担或处置方案(十)宣传动员,取得员工对企业改制的理解或认可
    2023-05-07
    302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革后如何安排职工
    集体企业改革后,安置职工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关系。二是继续工作。原集体企业职工转为新企业正式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分流、富余人员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办发[2003]23号)第一条,第五款,“(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按照《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办发〔1994〕481号)的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履行,双方协商不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改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作为劳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对
    2023-05-02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企改革买断工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回答按工龄买断“是前几年上一轮改革国企时的一种特殊办法,它有个前提,是因为前几年国有企业员工在“终身制”前提下,g家长期并未随工资发足职工的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考虑下,对保险个人账户进入充实,以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账户上有足够的钱,退休后可以领退休金.国企 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可视为企业解除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各种保险的欠帐。 在g家明令“任何
    • 国企改革: 职工签解除合同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国企是破产重组、吸收改制等情况,导致原有企业不存在了,也就说明劳动合同的甲方已经不存在了,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但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改革,原有企业继续存在,仅仅是股东发生变化,或者是名称发生变化,原有企业并没有注销,则企业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国有企业改制,最新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程序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询问标题:国企改革工人的相关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国企员工经济赔偿金的通常准则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赔偿准则在肯定程度上有所分别,其主要限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限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
    • 国企改革经济补偿金,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南宁市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4
      南宁市经济补偿金标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当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执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当年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